假如公开庭审录像可能对王佳佳绝对不利所以才不公开庭审录像
党志军在一场轻微的交通剐蹭事故中受到两处“轻微损伤”,他没有立即去医院疗伤,而是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事故。交警来了,判对方全责,党志军向肇事方索赔5000元。肇事方推给了保险公司,这才冒出来党志军“住院”29天、索赔18000多元的一场诉讼来。
如果当时肇事方给了党志军5000元,结果会怎样?他会拿着这5000元钱去住院疗伤吗?鬼才信呢!他百分之百会乐呵呵地拿着钱回家喝酒了,连医院的门他都不会进。索赔5000元未果,他便住进了医院,各种需要不需要的检查手段或会一齐上。但是,因为实在没有伤筋动骨,也无内伤,一点皮外伤在三两天内检查完毕即可出院了。党志军知道,他这时候出院,法院判给他的赔偿款不会高于5000元,这5000元除了支付住院检查费用应该所剩无几。于是,他便赖着不办出院手续,以获得各类不应该获得的住院补偿。由此可见,党志军住进医院,疗伤是假,讹诈才是真的——他伪造皮衣损毁、电驴报废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是在讹诈——他大概认为保险公司很好讹诈。
可是,王佳佳法官只依法判给了他9000余元,他一怒之下就把王法官给杀了。他这种头脑一热不顾一切的性格,应该是他年过50岁而未能娶妻成家的直接原因。
事件发生后,最高法院在第一时间慰问了王佳佳的亲人,对王佳佳“严格依法办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场舆论风暴在中华大地上爆发了。网上冒出的党志军拥趸队伍,虽然名义上是在诋毁、诽谤王佳佳,实则矛头直指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在第一时间肯定了王佳佳,所以,否定了王佳佳,便是打了最高法院的脸。“一府两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否定了最高法院便是否定了国家。
为了把王佳佳批臭,党志军的拥趸们编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谣言:什么“王佳佳住豪宅、开豪车”,什么“保险公司愿赔一万二”,什么“王佳佳与保险公司搞战略合作”,什么“王佳佳的裁判文书全部从网上撤回了”……
他们还不厌其烦地咄咄逼人,要法院公开党志军交通事故纠纷案以及党志军杀人案的庭审录像。尽管有知情人士一再解释:法庭上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焉能随意公开庭审录像?那岂不是法院自己砸了自己的招牌?党志军的拥趸对这些解释根本听不进去,他们固执地认为,不公开庭审录像就是心中有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但是,这个“公开”应该是相对的公开,而非绝对公开。例如:允许旁听,但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即便被批准的录音录像,也不能随心所欲,必须受到限制与审查。这样的规定不是我国独有,其他国家照样有。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就相当于允许对庭审过程进行实况转播,这在西方国家怕也是不被允许的。
过犹不及、物极必反,当人们把某种事物绝对化的时候,就会走向其初衷的反面。
党志军的拥趸们咄咄逼人,他们认为“不敢公开庭审录像就是心中有鬼”。事实上,法院不是“不敢公开”,而是“不能公开”。若此例一开,就会把法院审判的相对公开变成绝对公开,后果将不堪设想——媒体会堂而皇之地对庭审进行实况转播,一些别有用心者会刻意挑动舆情,制造社会对立。所以,庭审录像若被迫公布,不仅是对法院独立审判权的严重冲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将受到严重影响。长此以往,国将不国,美国佬日本鬼会高兴得睡不着觉。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假如公开庭审录像可能对王佳佳绝对不利所以才不公开庭审录像,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