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农民工工资拖欠整治工作年度总结
- 1、十个专项整治 纠正不正之风
- 2、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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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专项整治 纠正不正之风 (一)
最佳答案十个专项整治
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对宅基地复垦费等其他应付群众款项打白条、不兑现等突出问题。
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未按“三到位一依法”要求,认真办理征地拆迁、城乡建设、涉法涉诉、劳动社保、城乡低保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特别是涉及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和生活待遇的诉求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事项麻木不仁、敷衍塞责、久拖不决,不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导致群众合法利益受损,长期反复上访的突出问题。
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违章违规的用地建房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在违法建设中存在的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突出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执法不严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搭车收费,指定中介机构垄断经营等突出问题。
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不主动、工作效率不高,推三阻四、百般拖延,不一次性告知办事要件、让群众来回折腾,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等突出问题。
教育系统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
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搞提成、吃回扣,在医疗服务中收红包、开大处方、搞过度检查等突出问题,同时整治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
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机关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游戏、斗地主、逛淘宝,擅自离岗、脱岗、缺岗,以及乡镇干部走读等突出问题。
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以赌拉关系、借赌敛财。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升学、亲属生日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助长一些地方过度人情消费等突出问题。
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专项整治
具体问题:乡镇街道干部在办理低保时,不切实际向村(社区)下指标、分名额,人为制造不公,好事办不好;村(社区)干部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为群众办事收好处费、喝感谢酒、得包包烟等突出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
最佳答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囘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囘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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