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为什么违反--嫖娼为什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嫖娼”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而对于单纯“约炮”的行为,一般来说属于个人的私生活,我国法律不禁止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但涉及金钱交易的“约炮”行为,则有可能构成违法。
嫖娼的认定标准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
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者的这种行为是自愿的,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一般来说,单纯的“约炮”行为,不涉及金钱利益的,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涉及到经济利益,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嫖娼行为。比如,约炮后给予对方钱财、红包,或有证据证明有卖淫嫖娼的事实,也可能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时,一般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供词、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红包等进行综合判断,区别对待。
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的行为如果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一、嫖宿幼女。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温律说法:
卖淫嫖娼的行为构成要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1、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2、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3、发生性关系。单纯的“约炮”一般来说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约炮”的行为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则有可能将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具体还要从双方结识的目的、动机、时间长短、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编辑:金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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