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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报告书.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何适用

2024-10-30 22:1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程序

最佳答案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如公安机关发现案件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有权处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

2、刑事拘留报告书的制作和审查: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会制作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将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同提交给有权决定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的审批:刑事拘留报告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后,需要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4、逮捕决定的结果: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将被转为刑事拘留。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刑罚执行:如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且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看守所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 (二)

最佳答案【 #报告# 导语】总结报告是对过去工作的回顾和评价,因而要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县“两法衔接”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

一、“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我们建立了每周、每月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主抓重,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案件移送查处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案件内部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案件移送质量,为执法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篇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

一、建立工作机制

20××年初,四川省、南充市和阆中市都相继出台了安排部署两法衔接工作的文件,我局对两法衔接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建立机构将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设在城 管执法大队,配置了平台所需的电脑设备;二是明确了平台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实行分管副大队长主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的案件录入工作。三是实行了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工作制度。四是不断提高对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本年度的工作来看,我局主动筛选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和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彻底改变过去存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的观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总体情况

据统计,2017年12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6817件。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1件,处罚个人的案件16件,占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76.2%;处罚单位的案件5件,占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23.8%。共办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6796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99.8%。2017年12月以来的执法办案工作与前一个年度相比,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88件,而2017年12月至20××年11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1件;二是个人违法的案件明显增多,单位违法的案件较少;三是办案领域实现了新突破。除传统的违法建设案件外,查办案件的领域已延伸到运输建筑垃圾沿街洒落、乱倒建筑垃圾、违法占道经营等多个领域。四是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行为。一年来,先后开展了市容和车辆停放秩序,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秸秆焚烧等大型专项整治活动,锻炼了队伍的执法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方式方法

主动作为,争取公安机关的协助与支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努力做到除恶务尽,限度打击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城 管执法工作中,大力推行了城警联合执法模式,既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保障,同时又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类暴力抗法和违法犯罪行为。20××年在整合原有有城警联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实行了市公安局向我局派驻民警的制度,派驻的民警负责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城 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为城 管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市公安局派驻的公安民警由我局统一管理和指挥,实现公安民警与城 管执法人员的全天候联勤联动,使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在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将城 管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混合编队,共同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20××年我局城警联合执法队伍高效开展了大型整治12次(其中:整治市容和车辆停放秩序4次,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2次,整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1次,整治非法营运1次,整治秸秆焚烧1次,整治违法处置餐厨垃圾1次,整治城市噪声1次,整治城市扬尘污染1次),由于公安民警的全程参与和配合各类大型整治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各类违法行为都得到了严格地查处,能及时将各类暴力抗法行为予以制止,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年城 管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共同处置和化解了暴力抗法事件12件,处理违法人员2人,既达到教育和处罚违法人员的目的,又净化了城 管执法环境,使执法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狠抓案件录入和筛选

20××年我局认真履职尽责,按质按量在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录入,没有出现报警和预警现象。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的案件能自动同步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坚持做到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案件登记簿》上对录入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登记,同时做好已录入案件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已录入案件资料中属于按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将其制作成结案卷宗送局法制股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归档。局法制股在审核按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卷宗时发现属于涉嫌犯罪案件的,要在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立即通知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在平台上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提交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已录入案件资料中属于按简易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将案件资料送大队分管领导审核后归档。大队分管领导在审核按简易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资料时发现属于涉嫌犯罪案件的,要在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立即通知两法衔接平台工作组在平台上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提交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2017年12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我局查办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中均没有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年来的两法衔接工作实践证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积极作用不可替代。虽然我们在“两法衔接”中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但不可避免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办案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由住建部负责全国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各地相继开展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省范围内逐渐统一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职能职责,由于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正式建立的时间较晚,还没有本领域统一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住建部至今也未出台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还未实现真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只能参考其他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进行改进,执法办案程序的不规范不统一也导致了两法衔接平台中录入案件的质量没有可比性。

今后,我局将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依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并参考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完善本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同时努力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执法办案程序的规范和统一,实现两法衔接平台中录入案件质量的横向和纵向可比性。

(二)要进一步明确移送案件的标准和程序

我局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注重按质按量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任务,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概念、移送案件的标准以及移送案件的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得不够透彻,导致两法衔接工作的效率不高。

今后,我局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不断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甄别涉嫌犯罪案件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依据、涉案物品的处理、移送的程序、移送附有的材料、移送前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增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决做到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两法衔接平台的案件信息未能及时同步

【篇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

按照《关于报送20××年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绩效相关材料的通知》(芦检发﹝20××﹞76号)文件要求,芦山县防震减灾局认真梳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现将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办案基本情况

据统计,20××年1月至今,我局查处各类一般程序违法违章案件0起,罚没金额0元。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主动性。从近两年的工作来看,我局主动移送案件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普遍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的陈旧观念。随着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们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认识逐步提高,执法中基本做到正确处理新(改、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关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认真开展工作。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借助执法手段和司法功能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无影响。

三、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的要求,不断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增加行政执法过程透明度。对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依据、涉案物品的处理、移送的程序、移送附有的材料、移送前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强“两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报告书.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何适用,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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