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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医疗保险还续交吗——服刑人员是否享受医保

2024-10-25 18:4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为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市司法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本市户籍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听取基层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

观澜君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获悉,新政出台源自2018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局领导班子基层调研中收到的关于“建议研究假释人员医保办法”的建议。

对于基层建议,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矫正期间没有医保,就医负担重的问题,减轻社区服刑人员和家属医疗负担,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在矫本市户籍社区服刑人员中大部分无任何基本医疗保障,特别是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社区矫正期间缺乏医疗保障。

规定参保程序 解决医保问题

参保人群:本市户籍的社区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材料:符合参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持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材料

参保时间:社区服刑人员自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且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特别注意:对于新政发布以前已经在社区服刑的本市户籍人员,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

强化督察检查 做好落实工作

扎实推进《通知》落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主要负责同志告诉观澜君,将于近期制发《关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属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做好《通知》落实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对在管社区服刑人员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通知》内容覆盖全员、第一时间知晓。在分类集中教育中,增加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讲解参保办理流程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列入督察考核内容。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社区矫正督察考核重要内容,纳入2018年第四季度市、区两级督察工作计划重点和2018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督促贯彻落实。

附《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服刑人员医疗保险还续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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