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刑罚个别化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区别与联系——有关刑法的一个小问题

2024-10-21 02:4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有关刑法的一个小问题 (一)

有关刑法的一个小问题

贡献者回答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对类型化、模式化的法定罪种所规定的刑罚规格和标准,反映犯罪与刑罚之间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对应性关系。法定刑由对法定罪种所规定的不同刑罚种类即刑种和刑罚幅度即刑度构成。法定刑的结构就是组成法定刑的不同刑罚种类的组合关系和刑罚幅度上下限的差别关系,优化法定刑结构的主要任务就是调整刑种组合关系和法定刑罚幅度。

刑法中每个罪名根据其犯罪情节,都规定一个量刑幅度.这个"幅度"就是法定刑.如盗窃数额巨大有,处3年10年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3-10年,就是法定刑.如无特殊法定情节,不能突破这个量刑幅度.若要突破,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法定刑和量刑是根据基本原则确定的。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

这里所说量刑的一般原则,与上述原则有联系又有区别。罪与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指的是我国刑法在处理罪与刑的关系上所坚持的一个原则,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上的每个罪状和它的法定刑,都是相适应的,就体现了这个原则。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要求判处的刑罚和所犯的罪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而不是相反。而这里所说的量刑的原则,是指的怎样去量刑,才能达到罪与刑相适应。换句话说,罪与刑相适应是一个基本要求,而量刑的一般原则,就是要回答应该怎样作,才能达到罪与刑相适应这个要求。所以,这两个原则是不同的,但又是紧密联系的。

要搞好量刑工作,达到罪刑相适应,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几条:

一 量刑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一)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二)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性质。

(三)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情节。

(四)量刑要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 量刑要以法律为准绳

(一)对罪犯量刑,只能适用刑法分则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比如,有的条文规定的最低刑是有期徒刑,没有管制就不能判处管制,没有规定罚金就不能处罚金。刑罚的幅度也是一样,除非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决不能随便突破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

(二)对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应该依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如总则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和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如果判处死刑,就是违法 总则规定: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刑期是十五年,数罪并罚时可以达到二十年 如果一个人犯了一个罪,判处二十年徒刑就是违法的。

(三)对各种刑罚制度的适用,也应该严格按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比如缓刑 减刑 假释等等,它适用的条件,刑法上都有严格规定,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都不能任意违反规定。如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最高是五年判六年就不合法。

(四)要严格执行《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有关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有了这些规定,司法机关就具有了较大的裁量权,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适当的刑罚,以真正实现刑罚的个别化,贯彻我们党的一贯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精神。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刑罚个别化,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汕头刑事律师马小川。刑事律师马小明

虎门刑事律师—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