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解释在法条中怎么查~刑诉法解释2020
刑诉法第136条关于进行搜查都有哪些规定? (一)
最佳答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136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 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 需要注意的是,保安是没有搜查权的。 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 一、怎样进行搜查 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2、在执行 逮捕 、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 4、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 证人 签名或盖章。 5、如果被搜查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我国规定相应的执法机关在进行这类事件的办理时,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肆意进行这类事件的办理。出具相关的手续后,进行合理地搜查。对相关案件的证据证物进行相应的收集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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