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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中国刑事诉讼的构造

2024-10-07 22:3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刑事诉讼职能包括哪些 (一)

刑事诉讼职能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职能包括哪些

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控诉职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国家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其行使主体要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和被害人等。

2、辩护职能。辩护职能是指标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人权、民主思想的传播、程式公正化观念的进行以及宪政制度的建立,是产生辩护职能的决定性因素。行使辩护职权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等。

3、审判职能。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审判职能存在的理论根据是基于公证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以及权利执行的科学要求,其行使主体只有一个,即是人民法院。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包括: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和审判中立。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这也是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的由来。近代的司法改革,确立了控审分离原则,是刑事司法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控审分离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国家司法机关内部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强化国家追诉犯罪的能力,提高公诉的质量;更主要的在于使审判机关中立化,从而保证审判机关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能否实现控辩对等,是实现辩护职能的关键所在。因为行使控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不论在权力、手段、人员和物质条件上都明显超过被追诉人,从实际力量对比来说,双方是难以对抗的,所以,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时,必须可以构建控辩双方地位平等的程式,以保障辩护职能的有效行使。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审判只有中立才能公正,无中立即无公正。为了保证审判中立,控审必须分离,控辩双方必须对等。

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和审判中立,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当前,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无论审问式诉讼还是对抗式诉讼,都贯彻了上述原则。我国的诉讼结构,控审分离基本上已经实现,但控辩对等和审判中立,还存在着一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刑事诉讼活动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第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讯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智慧财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 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讯。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四、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影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讯。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不能上诉。

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刑事诉讼当事人法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文书包括哪些?

1、律师事务所函;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3、指 定 辩 护 函;

4、委 托 协 议;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6、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7、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8、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9、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0、刑事辩护词。

刑事诉讼管辖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二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形式案件的职权范围。前者是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接受刑事案件上的许可权划分问题,称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后者是解决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许可权划分问题,称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划分喂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国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通常指的是审判管辖,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都是谁,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根据刑诉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

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根据刑诉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刑诉法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的任务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应当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法定代理人为多人时,只能由其中一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被代理人相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不能代替陈述,也不能代替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2.诉讼代理人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参加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5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3.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4.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的条件是了解案情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并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5. 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以其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应当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其次,鉴定人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再次,鉴定人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 6.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包括聋哑手势和盲文等)翻译的诉讼参与人。 翻译人员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也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

2020法考模拟题【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构造的单项选择题(9.17) (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属于混合式诉讼构造

B.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只存在控审关系

C.刑事速裁程序中不存在绝对的控辩对抗,也就没有形成控辩审三方关系

D.刑事诉讼构造有横向与纵向之分,纵向刑事诉讼构造指的是控诉、辩护与裁判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起诉状一本主义体现了控审职能完全分离的诉讼构造

参考答案

1.【考点】刑事诉讼构造

【难度】★★

【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基本格局,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模式为“以职权主义为基础,吸收当事人主义模式与本土性司法元素的控辩式诉讼模式”,与混合式诉讼构造存在不同之处。A项错误,不当选。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本人虽不到庭,但可以委托辩护人参加,且我国在审判阶段规定了法律援助辩护制度,被告人的辩护人弥补了辩方的诉讼构造,因此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存在控辩审三方关系。B项错误,不当选。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与程序适用,在一定程度上,控辩双方不存在争议与对抗,但控辩审三方关系仍然存在,主要体现为非对抗的刑事诉讼、协商性刑事诉讼模式。C项错误,不当选。

刑事诉讼构造有横向与纵向之分。纵向刑事诉讼构造是指控诉、辩护与裁判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表现为侦诉关系(警检一体或警检分立)和控审关系。起诉状一本主义,又称起诉书一本主义,是指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仅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而不是移送案卷材料。起诉书一本主义条件下,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无法通过阅卷获得案卷内容,庭审成为控辩对抗的唯一场域,能够有效防止法院在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时形成偏见与预断,体现了控诉和审判职能的完全分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相关知识点

(一)弹劾式诉讼结构

弹劾式诉讼结构的特征:

(1)言词进行,控辩双方权利地位平等;法官消极被动。

(2)控审分离,不告不理。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只有原告起诉后,法官才进行审判。

(3)传唤证人一般由原告自己负责,当事人负全部举证责任。

(4)信奉神明裁判,尤其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案件真伪不明,则依据神示证据制度定案。

(二)纠问式诉讼结构

纠问式诉讼结构的特征:

(1)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即使没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控诉,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审判程序秘密进行且刑讯逼供常态化、合法化、制度化,对原告、被告甚至证人都可以刑讯。

(3)原告和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只提供线索引起诉讼,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是被拷问、追究的对象。

(4)在证据制度方面,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的欧洲国家实行证据法定,而我国实行“五声听狱讼”,主要由法官个人决断。

(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国家)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1)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诉讼的开始和推动均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法官只是居中的裁判者。

(2)诉讼的目的主要是在程序上保障人权。

(四)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大陆法系国家)

(1)诉讼的主动权在于国家专门机关。

(2)诉讼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实体真实。

(五)混合式诉讼模式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

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实际上,由于单纯采取职权主义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在控制犯罪或保障人权的功能中会抑制另一方面功能的发挥而导致种种弊端,两种诉讼构造均已吸收了对方的一些程序。尽管如此,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两大构造仍有许多不同,从而也决定了功能上的差异。

注意:混合式诉讼模式是职权主义模式吸收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产物。

(六)我国刑事诉讼构造——控辩式

法官居中裁判,强化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性,实行控审分离。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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