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区别,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 1、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 2、行政诉讼案件到法院立案,如果法院不予立案,需不需要出具相关书面回复,立案和不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 3、法院对起诉的“不予受理”与“不予支持”的区别是什么?
本文匹配到多条相关结果,欢迎阅读!
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不予受理裁定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两者的区别是:裁定不予受理用于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用于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案件到法院立案,如果法院不予立案,需不需要出具相关书面回复,立案和不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法院对起诉的“不予受理”与“不予支持”的区别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法院对起诉的“不予受理”与“不予支持”的区别有4点:阶段性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决定机构不同、案件受理费不同。
以下是4点不同的具体解释(上不予受理,下不予支持):
一、阶段性不同
1、不予受理: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
2、不予支持:受理案件以后,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二、适用法律不同
1、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
2、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三、决定机构不同
1、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由立案庭决定。
2、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由业务庭(审判庭)决定。
四、案件受理费不同
1、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
2、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承担。
对于行政诉讼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区别,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