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缓刑!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什么是缓刑?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问:
缓刑考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石小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问: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石小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问: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石小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
未请假离开居住地市、县
被加戴电子定位装置
李某被宣告缓刑后,在社区矫正期间,和朋友一起离开所居住的市,开车到外省市旅游三天,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李某自以为不会被发现,但仍旧被查到其未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外出的情况,李某谎称去外地看病,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后承认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被司法局加戴电子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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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因此,李某违反社区矫正期间相关规定,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案例二
缓刑考验期内
违反禁止令被警告
王某因明知是他人生产、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在自己开的小超市销售给他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且法院同时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经营活动。但在缓刑考验期间,王某还是偷偷售卖了两箱啤酒,被司法局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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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检察官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起内,违反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但情节较为轻微,应当对其给予警告。
供稿 | 蔡明璇 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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