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刑法修正案
- 1、公交车上为制止抢方向盘的人而对他进行攻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 2、有人摸了一女人?女人就杀了那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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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为制止抢方向盘的人而对他进行攻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一)
最佳答案很多人对正当防卫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认为只有被害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第三人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或者此时应该叫见义勇为,不是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一种误解。
正方防卫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应对突发的不法情况,被害人无法通过公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已而通过伤害不法侵害人的方式,来达到防卫自己的目的。但在此种情况下,不论是被害人,还是不相干的第三人,都可以对不法侵害人的不法行为进行防卫。
比如,一个人正在遭遇抢劫,被抢的人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你正好目睹了这一场景,你当然也可以通过打击不法分子的方式来帮助被害人脱困,此时你也成立正当防卫,如果你和被害人一起对抢劫犯进行了打击,你俩一起都构成正当防卫。当然,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你成立正当防卫的同时,也成立见义勇为,在这里,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是可以并存的,只是因为角度不同而得出的不同评价而已。
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了规制这种行为,专门增加了一项新的罪名: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在公交车上,为了制止抢夺方向盘的人而对他进行的人身攻击,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你不必有任何的顾虑,为了一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出手时就出手,过后也许还会受到表彰呢!
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司机来讲,为了保障所有乘车人的安全,司机是不可以与抢夺方向盘的人直接对抗的,司机如果与妨害安全驾驶的人互殴,厮打,影响到行车安全的,同样也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其他乘车人伸出援助之手,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有人摸了一女人?女人就杀了那男有罪 (二)
最佳答案如果女人不同意,摸了可能会涉嫌强制猥亵罪,该罪一般情况下属于轻罪(第237条第一款)。如果被摸者因此杀了男的,即使属于防卫,一般也会认定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修改全条)】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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