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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广东省法院醉驾量刑细则

2025-01-06 06:4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求《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最新全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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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5号

颁布日期:20100913 实施日期:20101001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五、附则

1、本意见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尚未规范的量刑情节,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具体情形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3、本意见所称、以下,均包括本数。

4、本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2022规定是什么? (二)

我们现在生活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一个时期,对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们国家的监管能力是逐渐的加强的,但是互联网的信息量太大监管起来非常难,所以说诈骗的问题就时有发生。诈骗是有着法律规定的,那么 诈骗罪 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2018最新 诈骗罪量刑标准 规定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 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 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 盗窃 、诈骗、抢夺、 敲诈勒索 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 孳息 ,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 欠款 、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 缓刑 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对于诈骗罪其实不光只有 网络诈骗 的,还有 电信诈骗 等等。对于每一种诈骗我们国家的处罚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只要是达到了一定的金额相关部门就可以进行 立案 审查,我们如果遇到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正当防卫法律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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