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缓刑:盗窃罪缓刑案例
- 1、桐林一男子多次潜入大学盗窃物品获缓刑,该名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 2、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并附判决结果 来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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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林一男子多次潜入大学盗窃物品获缓刑,该名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一)
答贪婪,这就是他的一个作案动机。这件事情其实是发生在铜陵市的一家高校男生宿舍中,偷盗人是楼某,因为看上了高校学生宿舍里的耐克运动鞋,匡威上衣以及安踏运动鞋,所以起了贪念就多次进入该高校男生宿舍实施偷盗。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因为这些物品是别人的,不是我们的,我们通过偷盗这种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盗窃他人财物会构成盗窃罪。
楼某不是一次进入这个学生宿舍偷盗他人财物,而是多次进入该高校宿舍实施偷盗行为,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之后被公安机关抓住以后,在法院的调查当中,他也如实说出了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也正是因为他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所以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加上楼某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所以自愿认罪认罚,对于他的这种行为是符合从轻处罚的,但是还是被宣告缓刑,所以这也告诉我们不要轻易去违反法律法规,因为盗窃罪会留下案底,所以会对我们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的。
回过头来我们看一下整个判决,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一审判决他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且还要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试想一下,因为被抓以后罚款2000块钱,但是这2000块钱足以让我们买一双耐克鞋,买一双安特运动鞋,也可以买匡威上衣了,原本只是几千块钱的事情,结果变成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且还要被处罚2000元,自然也是得不偿失的。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违法犯罪的成本很高,我们没有必要去触犯法律,更加不要以身试法。毕竟正常工作6个月也能够赚不少钱,如今变成了6个月的牢狱之灾,确实得不偿失。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并附判决结果 来几个 (二)
答1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检索
2无讼案例检索
3示例:
刘足凡盗窃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5)株中法刑二终字第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男,1990年9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3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取保候审.
二审裁判结果:上诉人刘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盗窃罪缓刑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