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一、定义
1、交通肇事罪,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人员死亡、重大伤害,或者导致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人,即年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客观
(1)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在交通运输管理范围内发生;
(3)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违反的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3、主观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即肇事者对于结果的发生是疏忽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而导致结果的发生,不是对自身行为的认识是故意还是过失。
三、量刑
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该罪的基本档,死亡1人或重伤3人,主要责任;死亡3人,同等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30万,主要责任。
附加情形:重伤1人,主要责任,附加条件,酒、毒,无证牌,不安全、报废车。
第二档: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2人或重伤5人,主要责任;死亡6人,同等责任,财产损失60万,主要责任。
第三档:处七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导致被害人错失救治机会。
四、与其他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相同点:1、都是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不同点:1、交通肇事罪造成了重大事故,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的危险性,针对不特定主体的危险;2、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属于过失,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当事人主观上认识到自己在危险驾驶。
五、注意点
1、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者指使肇事后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共犯论处;
2、肇事后,隐藏或遗弃,致使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重伤的,以故意杀人、伤害罪论处;
3、 公共管理范围内,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之外的,以重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六、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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