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你知道都有哪3种吗?
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你知道都有哪3种吗?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决定起诉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法院,由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检察院在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的,就会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这步就算是终结了。
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决定,具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几种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这几种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种要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我是胡玉山律师,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16条,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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