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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拘

2024-12-09 04:1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一、什么是逮捕

说到“逮捕”,估计很多人会联想到电影里经常演的,警察抓坏人时候,左手出示人民警察证,右手出示逮捕证,再配上一句经典台词:“警察办案,你被逮捕了,跟我们走一趟!”

但实际上,法律上的“逮捕”和电影里还是不太一样的。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二、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说逮捕和刑拘的区别了,看起来都是人被抓了,但二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刑拘是指公安机关怀疑这个人犯罪或者有初步证据证明这个人犯罪了,然后暂时限制嫌疑人自由并进行案件侦查的临时措施,刑拘的最长期限为30天。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一段时间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由检察院批准是否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如果批准了,最后由公安机关去执行,如果不批准,公安机关需要将嫌疑人立即释放或者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一般来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其犯罪构成已经基本无疑了,嫌疑人也坐实了犯罪行为,且后面很可能将要坐牢。原因在于,如果批准逮捕以后,出现了法院判处无罪的情况,此时检察院就会因为当初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而承担责任,并且要向嫌疑人进行国家赔偿。因此,检察院批准是否逮捕时一般都比较慎重,遇到稍微复杂点的案件,都需要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

但也不是说被逮捕了,后面一定就会被法院判处有罪,也有例外情况。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件,当事人被逮捕后,但案件最终被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后来成功申请到了国家赔偿。具体可以看我之前写的这篇文章,《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无罪案例——汪某合同诈骗罪一案》。

三、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的期限是多长?

最长七天。《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7天时间加上前面侦查阶段的最长拘留期间30天,一共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这是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争取解除羁押状态或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最佳时段,这不仅关系到被羁押的嫌疑人能否暂时恢复人身自由,也关系到当事人将来是否会被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对犯罪嫌疑人至关重要。

四、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律师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批捕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分析,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面见检察官陈述观点意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五、逮捕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1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应符合三个主要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只有在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的情况下,才符合逮捕条件。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是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适用逮捕。

下期,我将介绍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以及作出决定之后案件会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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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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