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见死不救犯法吗__医院见死不救有责任吗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江苏)
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小汽车和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的伤者救治,小汽车司机董先生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却无一人到院外将伤者拉进医院。无奈之下,司机再次拨打120,等待近4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
事故现场,黄圈处为发生车祸的汽车与摩托车,蓝圈处即为北湖医院入口。来源于红星新闻
此事造成的社会观感极其不佳。事故发生地不在别的地方,就在医院正门外,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是必须的,然而事实上却演出了一幕“咫尺天涯”。延宕至14公里之外的医院,是辛辣的讽刺。
在事件中,涉事医院未能履行救死扶伤之责,从而给病患带来巨大的麻烦,令社会公众失望,这是不容辩驳的,然而,单纯指责院方相关人员见死不救,又有失公允。
董先生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名值班急诊女医生称:“快把人送进来呀,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她建议董先生拨打120急救电话。董先生一再和医生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急救经验,不敢擅自处置,并指责“你们是不是见死不救,一个人也出不来?”这名医生回答道:“别跟我说,我在这值岗,我不在大门口!”正是这句话在网络上引来轩然大波。然而,平心而论,医生是有救人心愿的,怎奈身不由己。
根据北湖医院负责人回应,医院确有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且事发时为假期之间,当日急诊只有一名医生值班,保安护士都是一个人盯一个岗位。由此可见,医院有令在先,是医护人员畏手畏脚的主因。如果医院没有这样的规定,医院相关人员还会如此”冷血“吗?不难想象。要知道,媒体多次报道过,医护人员“出院”救人的事例。
但“出院”救人获赞的另一面,却是风险。北湖医院还解释称,医生是为大家服务,不是为单个人服务,医生要是跑了,如果急诊患者出现生命问题怎么办?“就他们反映的车祸情况,伤者是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的。”除了“有能力就诊”之说说不通,院方的“私心”倒也不是不可以理解。有人可能会认为,医生把倒在地上的伤者送进医院就一会功夫,能出什么事?但凡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个结论还真的别轻易下。医生短时间脱岗造成医疗事故,亦有事例。人们应该对值班医生的为难之处进行公正考量。
事实上,医生不能脱岗出门就医,并不鲜见。2014年12月,钱江晚报就曾报道过,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吐槽:宁波一家医院的医生,面对几步之遥的病人,却不愿伸出援手,医生的理由同样是不能脱岗出门救人。调查发现,该院同样有着相应的规定。
显然,就一项救治事务而言,处于救援链条上的各方均陷入了某种尴尬境地。别忘了,北湖医院事件中,如果起初120系统不是出于好心,建议最好先由北湖医院就近“出个板车,或者让医生或护士出来看看情况”,而是二话不说,赶紧派急救车到现场处置的话,伤者早就被救治了。但你能责怪120以急救效率为先的建议吗?不能。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何处?
延伸而论,在“街头急救”语境中所呈现出的急救意识和急救体系,有时是脆弱的,处于危急关头的病患能不能得到适宜的救治,并不具有确定性。这无疑是令人惊惧且值得反思的。
确切地说,在这起事件中,一个城市、一个区域救援系统的缺乏合作性,暴露无疑——包括个体急救常识的普遍性缺乏,从而难以参与救援。甚至,在某些时候,这个救援系统还没有搭建成功。如果危急时刻,只能寄希望于医生不计后果地“出院”就医、医院最好没有医生不得脱岗就医得规定,那无异于碰运气。
我所期冀的良好系统,其实并不复杂。它应该包括对危急情况的洞察和灵活到位的处置。例如,求援者打完电话后,相应的“指挥系统”就已对最近、最佳的医疗资源进行协调,使得病患第一时间躺倒病床上,而不用一群焦虑的非专业人士在街头和医院里四处作揖、举足无措。特别是,由于这个系统的科学运转,对于个体尤其是医护人员的道德试探与考问,也就失去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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