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类经营罪.非法同类经营罪非法获取利益怎么算
国庆期间,利用了一些时间把最近很火的《凡人歌》电视剧给看完了,觉得拍的挺好的,职场、情感、生活等都囊括进去了。其中很多情节都涉及法律问题,可以探讨的问题还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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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共总结了10个法律问题,给大家一一分享,今天主要分析第10个法律问题。
今天分析的法律问题为:那伟在另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会进局子么?
剧中的男主角之一,医美公司的副总经理那伟在公司董事长,也就是一起创业的好大哥王睿智要求下,给了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一家公司,名叫许意美公司,那伟担任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那伟所在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实际经营也与医美公司一致。那伟并未实际参与许意美公司的经营。结果当医美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秦总,知道那伟担任许意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开除了那伟,还称已经手下留情了,不然要那伟进局子。那伟在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下面一一给大家分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看,公司法规定董监高不得私自自营或者他营与任职公司同业业务,经营同类业务的后果是将所得收入返还给公司。但是董监高不要认为大不了打官司返还给公司就可以了,其实经营同业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现行刑法不仅将国有企业的董监高的经营同业业务归为刑事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新公司法生效后,同时也将民营企业的董监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经营同类业务行为,也列为刑事犯罪。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最典型的就是违反了《公司法》。
对于民营企业的董监高而言,列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时间尚短,暂时还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予以详细规定。但是随着新公司法的逐步实施,相关的细化规则将可能进一步明确。这就告诉民营企业的董监高,如果在外经营同业业务,需要严格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否则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相关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如果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处理。或者提前对历史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提前处理。也可以聘请律师作为私人顾问常年处理公司治理合规事宜。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非法同类经营罪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