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区别
鸡汤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侵占罪是《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27条的规定,两个罪名都是将财务占为己有,但是由于侵害客体的不同,在法律中的保护方式可是有着天差地别。具体概念,大家自己查吧。今天说一下两个罪名的不同,客体一个是侵犯个人的财务,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的财务。之所以说保护上天差地别就是因为这两个罪的管辖单位不同,说白了就是这两个单位一个是干活成事的,一个是制作判断的。这就好比一个是用人帮你干,另一个要求被害人自己干活,调查。
如果这样说有的人还不明白,侵占罪属于法院管辖,且必须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你所向高告诉的单位只有法院,其他司法机关是没有权利管辖的,而这个罪名是否成立是要求被害人自己拿证据来证实,法院是不进行调查的。而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做出判决。这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一个有人管,一个没人管。
或许你认为没那么严重后果,那你现在去问问,有几个律师会去做调查工作,客观说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哪怕是离职做律师的都未必会做刑事案件的调查,这个是客观情况;调查看似简单实际上在调查中的心理和语言的交锋,甚至于客套都是人的情商的具体体现,这就好比有地律师能将证取到,有的去了人家根本就不配合。当前社会作证只存在于义务的层次,根本还是以正义感和公正的价值观为依托的,所以你应当知道作证是多么的难得,你能说服他人作证客观上是一场哲学价值观的再教育。
你如果再不信的话,你可以查一下,法院一年当中审判过几起自诉案件,是没有告诉吗?当然不是的,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受理,会找出多种原因,而且大部分法院即使不受理也不会给你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法院的监督一直以来基本上就是处于失灵的状态。所以当你因为他人的侵占罪侵害到你的利益的时候,尽可能找公安、检察院转行的律师,如果是民事律师最好和他要成功的刑事自诉判例,不然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他真的不会做刑事案件的调查,这个基本功不是考试和理论能够学到的,这个既考验能力、又是责任心和情商。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区别,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