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量刑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走私废旧电源适配器等"洋垃圾"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 2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系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负责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废旧电源适配器,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向海关伪报进口新品电源适配器 25150 个,净重 16.45 吨,其中包含戴尔、索尼、摩托罗拉等多个大品牌。被海关布控查验后,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检验,涉案货物系废旧电源适配器,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刘某对该检验结果表示认可,并自愿放弃复检。
2019 年 4 月 28 日,上海浦江海关责令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将涉案货物予以退运,后该批货物于次月退运出境。退运后,刘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进行复检,涉案货物抽样样品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019 年 4 月 17 日,被告人刘某至上海浦江海关缉私局接受调查,在侦查人员询问和讯问时均承认制作虚假报关单证,将旧的电源适配器伪报成新品进口的犯罪事实,并自书亲笔供词认罪悔过。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辩解被外商蒙骗进口废品,否认走私废物故意。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实施虚假申报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数量高达 16 余吨。刘某作为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制作虚假报关单证,向海关伪报进口固体废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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