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187号文件:2016187号文土地增值税清算
解读国税发187号第八条是什么意思 (一)
优质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主要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第八个方面的内容是:明确了要求清算的开发项目后续管理规定
《通知》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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