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务侵占罪案件—2020上海职务侵占罪最少判
一、入罪标准
(一)2022年5月14日之前,为6万元
入罪标准:6万元
(1)数额较大:6万元
(2)数额巨大:100万元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6〕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而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另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因此,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为3×2=6万元,其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3×2=6万元,“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20×5=100万元
(二)2022年5月15日之后,降为3万元
入罪标准:3万元
(1)数额较大:3万元
(2)数额巨大:100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目前暂无明确规定(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是1500万元,具体需要根据个案具体认定)
分析:
根据2022年5月15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被降低为3万元——职务侵占数额在3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量刑档次
(一)2021年2月底之前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2021年3月1日[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
2021年3月1日后,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也即,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档次,从原来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两档,改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且对每一档量刑的刑期、是否并处罚金进行了修改。
三、法规原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6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16年4月18日
文号:法释〔2016〕9号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发布日期:2022年4月6日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5日
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任何案件均可能具有法律风险,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相关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读者请勿简单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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