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与行贿是否同罪
全县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换而言之,在巨野的官场上,绝大多数县级干部及市直部门、乡镇一把手的官帽是由刘贞坚批发的,刘贞坚卖官可谓疯狂之极。但更令人需要警醒的是:为何一个县的干部甘愿集体行贿买官这是怎样的一种政治生态?
近年来,有几起一个县的基层干部集体向县委书记行贿买官的案例曝光。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起诉书涉及66名行贿者,几乎覆盖萧县所有的乡镇和县直机关,以及该县四大领导班子;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6年里将全县500余名干部调整了840余人次,完全操控200多名科级干部的命运,科局级干部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
县委书记成为卖官鬻爵的常客,并不出奇。一方面是因为县委书记握有大权,在一亩三分地上,权力过于集中,就埋下了腐败的隐疾。另一方面,“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监督缺位,监督体制形同虚设。因此,“想致富,动干部”便成为个别县委书记的生财之道,于是乎,热衷于干部调整,卖官发财。
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腐败的县委书记,就像一台开足马力的“抽水机”,通过卖官鬻爵,将基层官员的“油水”都吸到自己的“池子”里。为了一己之利,将用人制度、行政规矩破坏殆尽,将社会公平、人间正义践踏脚下,把一个县域弄得乌烟瘴气。
事情的另一面,官员们集体给县委书记送钱买官,危害并不亚于县委书记1人受贿,抑或更可怕。一方面,被腐败县委书记抽了“脂肪”的基层官员,必然玩“小鱼吃虾米”把戏,将脏手伸向基层干部、老百姓,变本加厉,搜刮民脂民膏。“腐败二传手”直接盘剥百姓,更容易招惹民怨,制造官民矛盾;另一方面,这些娴熟运用行贿艺术的官员,无论日后到哪个岗位,都难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成为清官。若当上县委书记,他也不会比他行贿过的县委书记清廉多少。
可叹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对卖官受贿案件的处理方面,常常是重打卖官帽者的板子,对行贿人却认为法不责众,鲜有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使处理也是避重就轻。如,一些地方对行贿人的处理往往是,由重要领导岗位平调到一般岗位;由主要领导职务调整到分管领导职务;由实职变成虚职等。行贿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其实,这也是卖官受贿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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