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是什么
大家好,我是薛文振,欢迎来到会计微课堂。从今天开始,我们要学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今天我们学习纳税主体,也就是纳税人。
纳税人,与征税对象和税率,并称税法三大基础性要素,我们需要掌握。不同的税种,纳税人肯定也不同,这里所指的纳税人,则是指所有税种的纳税人。
从概念上看,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主体,简称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是税法中,常以纳税人的名称出现,如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等。
纳税人不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税法中统称为“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
与之有关的概念:
一是负税人。
负税人处于消费和分配环节,很多是流通的最末端。
有的税种,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就没有下一个环节,也就没法转嫁税收负担,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所得税类;有的纳税人不是负税人,纳税人可通过提高售价,将税负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成了负税人,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类。
所以说,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是流转税的负税人,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烟民就是国内卷烟企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负税人。
二是税源。
简单地讲,就是负税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平时所说的涵养税源,就是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增强消费者(也就是普通大众)的消费市场。
三是纳税单位。
这是指众多纳税人集中办税的代理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我们所在单位,将我们单位的所有员工的个税扣缴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我们单位就是纳税单位;再如保险公司为保险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经办的保险公司就是纳税单位等等。
四是扣缴义务人。
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这与资金的流向不同,资金流出的单位,如个人所得税,我们所在单位持有我们的工资,可以从向我们发放的工资中扣除应纳税款;这就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如果是资金流入的单位,譬如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直接持有我们的收入,只能在我们办理交强险时代为收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以前,没有地域限制,比如说我们鹤壁的车辆在南京等地可以办理交强险,并由对方代收车船税,这些保险公司,就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五是代征代缴义务人
这是指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由海关代征,海关就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代征代缴义务人。自2019年8月25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在这之前,国知局,也就是代征代缴义务人。当然,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很多税种由税务部门直接管理成为现实,而且并不增加征纳成本,所以这个范围肯定要压缩。
好,关于税收实体法中的纳税人,今天我们就讨论这么多,,886。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纳税人名称是什么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