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被抓会不会留案底
- 1、财务人员怎样规避责任
- 2、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本文提供多篇内容参考,可直接点击跳转详细解答
财务人员怎样规避责任 (一)
最佳答案1、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主动犯罪
自身触犯法律是最直接也是最能够规避的风险。遵纪守法,是每个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只要依法守法,认真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这个所谓的法律风险也就不存在了。
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故意犯罪多表现为模仿领导签名从而进行贪污、挪用、侵占、提供虚假报告、偷漏国家税款等行为。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还有挪用公款导致公司资金亏空、卷款潜逃等等。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财务人员私欲膨胀、铤而走险或侥幸心理过重的结果。
会做账不应该是体现在这种事情上,为了自己的私欲做假账。主动犯罪的结果,一定是收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当然,如果中途醒悟回头是岸,对于主动自首的人,法律还是会从轻发落的。
不过财务人员贪用公款的现象虽然存在,但毕竟只是少数,多数情况下,还是受胁迫完成的。
2、被迫违法要留有利证据
财务人员更多时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角色,为了生存,领导说怎么做就怎么做。最常见的,比如,某企业老板要求将部分收入不入账来偷漏税款、提供虚假报表骗取银行贷款等,省下来的钱嘛,可以用来增加员工福利。你说,一小会计,老板说要这么做,可是明显这么做的不对的是违法的,那到底是做呢还是不做呢?据叔不完全统计,大部分会计还是会违心做的吧?而当企业出现问题,始作俑者的领导又会跳出来置身事外,把所以责任推卸到财务人员身上,会计从一个从犯变成一个主犯。
事实上,在法律中真正的“被迫”并不会遭受法律处罚,当然视情节大小会有连带的小惩戒;因此只要能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的,都可以有效的降低会计自身的法律风险,最多就算是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但最主要的问题是财务人员通常并不清楚如何才能有效自我保护,如何才能拥有有力证据证明自己“被迫”这一事实,并且,有时候是根本没有这种自我保护的意识,从而把自己陷入了风险之中。
其实,当受领导要挟的时候,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录音,特别是打电话的时候,录音是最方便的;其次,让你们的谈话是暴露在公司的监控摄像头下的;当然,有很多领导也会注意防范这些点,这个时候,会计只有通过留存票据或者记日记账的方式,来降低风险。日记本虽然不是一个客观性的证据,但是常年累月的记录也可以作为一个案底参考。因此,当会计或者其它财务人员受到上级的不正当指示而又不得不去做的时候,记住尽可能地留下可以留的东西以防万一。
3、该走的程序不能少,改签的名字不要替
财务报销有时候要走的程序可能会比较繁杂,可能需要这个领导那个经理签名什么的,这时候,作为会计,一定不能为了省事而代替领导签名,否则,出了事只能是自己背锅了。
就像第2点说到的胁迫犯罪,在签名这件事上更是要小心再小心。因为通常企业老板偷税漏税之后,余下来的那些钱一部分是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可能就是自己私吞了,或者建成一个公司的小金库,方便一些琐碎事项的资金使用等等。这个时候,掌管这一大笔金钱的小银行——会计就要注意了,尽量不要留有现金,如果非要留,也不要留多,所有费用支出什么的,该提供票据的还是要提供,该签名领用的还是要签名,可以银行转账的尽量银行转账。特别是老板提钱的时候,通常金额都会比较大,银行转账可以留票根,方便以后对账。
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二)
最佳答案这么喜欢贪小便直,这下200块就能买不案底,真是便直!关于盗窃罪,大家总以为数额小不到2000元,就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总忘了次数多,也是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也是构成盗窃罪。有观点说,才200元,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必要认为是犯罪。那么长期以往,多次盗窃且金额200左右的,是不是就形成认为不用追究刑责的共识,那接下来300不是犯罪、400不是犯罪、500也不是犯罪,以此类推呢,犯罪的门槛越来越高,违法的成本越来越低,只会导致犯罪行为越来越多!
明显是惯犯或一人多次作案的本案的女子就是属于多次作案,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但情节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也及时立为刑事案件。标准一般是:数额在2000元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不过这个标准根据各省市规定,也会有变化,比如说北京市的数额较大为1000元。亲属盗窃,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谈一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吧:立案标准分为一般盗窃罪和亲属盗窃罪,一般盗窃罪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规定:只要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财物数额多少,都应该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入室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数额多少,立为刑事案件。简单来说就是亲属之间盗窃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可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当然,屡教不改、特别巨大、导致亲属生活困难,从而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的。也应追究其责任,总体要从数额、次数、主观恶性、亲属态度考虑。
评论区有把这种行为和偷税漏税进行比较:3说明星偷税漏税一个亿,只需要补缴就行;盗窃200元就要被刑拘,何来的公平正义?媒体这个标题就容易误解为女子盗窃200元被刑拘,但女子被刑拘的本质原因是前面的“5次”。200元这种小数额的盗窃是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5次漏扫码行为构成了多次的盗窃行为。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面的“或者”,代表构成盗窃并非只有数额立案标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均是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在这些情况下,就不会考虑数额问题。
另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所以,本案女子在超市多次漏扫商品,只要次数达到了三次,就构成盗窃罪。所有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但里面有多少种挣钱的方法,就有多少种可能入刑的情形。
其实矛盾的关键点不在于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是否处罚太重,而是为什么平民百姓犯事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重拳出击,士大夫们违法犯罪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自罚三杯?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才是矛盾的核心,保护官员歧视百姓,法律失去了公平又怎么能让民众信服?故意漏扫就是偷盗,对于商家来说就是偷东西。该女子漏扫的商品价值小、不起眼,所以才会在屡屡得手后,逐渐对这种行为放大成瘾,直至被抓。一次性偷200元,最多治安处罚;5次偷200元,刑事处罚。再一再二不再三,故意漏刷贪图小便宜那也是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除了有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普通盗窃入罪标准外,还有四种较为常见的“特殊盗窃”的情形: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扒窃,入罪并不受数额的限制。其中多次盗窃具体指两年内三次盗窃含本数。也就是说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达到上述标准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会以涉嫌盗窃罪立案追诉。最后再谈一下行为定性,超市自助结账区故意漏扫部分商品,以结账商品掩护夹带未付费商品出超市,属于以隐秘手段窃得财物,行为定性为盗窃罪是准确的。其实定性方面即使没有之前发生过的类似案件也不存在什么大的争议。
但说实话,超市多次偷200,的确属于客观上情节轻微但是主观上肯定是故意,给一个刑拘也是教训直接可以拘37天。唯今之计,也只有积极认罪认罚,弄个态度好,看看能不能争取一个相对不起诉或者缓刑轻判了。有人会认为37天是对刑诉的滥用,怎么说呢,对于有些反复盗窃惯犯小偷小摸也是盗窃,或者认罪态度很糟糕,再犯可能性很大的,尽可能的用足刑诉拘留期限,也是对当事人的一个警醒和教育现在还不认罪,觉得刑法多次盗窃规定有问题,你觉得没有再犯可能性吗?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偷税漏税被抓会不会留案底,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