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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可以吃“发物”吗?中医所说的“发物”到底是什么?

2024-10-02 03:55 分类:毒品犯罪 阅读:
 

受伤后可以吃“发物”吗?中医所说的“发物”到底是什么? (一)

受伤后可以吃“发物”吗?中医所说的“发物”到底是什么?

最佳答案在受伤后,应该尽量避免食用这些食物,以促进伤口的愈合。如果您对哪些食物属于“发物”有疑问,可以咨询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

中医所说的“发物”是指一类具有刺激性、油腻、难消化或含有异性蛋白的食物。这些食物在受伤后食用,可能会加重病情、诱发过敏反应,甚至导致感染。因此,受伤后,一般不建议吃“发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物”的定义。根据中医理论,“发物”是指那些能够诱发或加重病情的食物。这些食物通常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如辛辣食物、大蒜、生姜等,或是含有过多的油脂,如肥肉、油炸食品等。此外,有些高蛋白食物,如海鲜、牛奶等,也可能成为“发物”,因人而异

在受伤后,身体需要足够的营养来促进伤口愈合,但“发物”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引发过敏反应。比如,辛辣食物会刺激伤口,导致疼痛和炎症加重;油腻食物则会减缓肠胃蠕动,影响消化吸收;高蛋白食物则可能引起异性蛋白过敏反应,导致伤口愈合缓慢。

因此,受伤后最好避免食用“发物”。在饮食方面,应该选择清淡、易消化、营养丰富的食物,如蔬菜、水果、稀粥、面条等。同时,要确保摄入足够的蛋白质和维生素,以促进伤口愈合。

死掉的大闸蟹有多毒?死蟹究竟能不能吃?吃秋蟹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

最佳答案“秋风起,蟹脚痒,高粱红,螃蟹肥”,每年一到秋天天气凉爽的时候,就又到了一年一度吃蟹的季节。现在市面上卖的螃蟹按照生长环境不同,主要分为淡水蟹和海水蟹,中秋和国庆节期间,也正是品尝这些螃蟹美味的时候,尤其是节日宴客的餐桌上螃蟹也成了一道大菜。那么, 你知道死掉的大闸蟹有多毒?死蟹究竟能不能吃呢?吃秋蟹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死掉的大闸蟹有多毒?

大闸蟹,作为中国餐桌上的珍馐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美味。然而,近年来,一些谣言和误解伴随着这种美味的食材。其中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说法是:“死掉的大闸蟹有多毒,刚死一分钟的螃蟹不能吃,都是毒。”

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关于大闸蟹是否有毒的问题。大闸蟹并不会在刚刚死亡的一分钟内产生剧毒。这个说法是一个误解,可能起源于人们对螃蟹存活状态的误解。实际上,螃蟹的新鲜程度对于其食用安全至关重要,但并不涉及毒性问题。大闸蟹之所以不宜食用刚刚死亡的螃蟹,是因为蟹体内的酶会迅速分解,导致食用后口感变差。

大闸蟹的新鲜程度是确保食用安全和美味的关键因素之一。当螃蟹刚死后,酶的分解作用将会加速,螃蟹体内的组织开始变质,变得不再适合食用。这是为什么许多人建议在螃蟹刚死后,尽可能快地进行烹饪,以保持其新鲜度和口感。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螃蟹有毒。

关于大闸蟹是否有毒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它可能涉及到大闸蟹生活的环境。大闸蟹生活在水中,它们的饮食和生活环境可能受到污染的威胁。在一些情况下,大闸蟹可能吸收了有害物质,因此,确保螃蟹来源的水质是干净的至关重要。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和市场,以确保食用的大闸蟹是安全的,是防范潜在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与其担心大闸蟹是否有毒,更重要的是正确地处理和烹饪这种美味食材。大闸蟹的烹饪方法多种多样,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例如,葱姜蒜蒸大闸蟹、糖醋腌大闸蟹、辣椒炒大闸蟹等各种做法,都能展现出大闸蟹的美味。然而,无论选择哪种烹饪方式,都需要注意确保螃蟹充分熟透,以杀死潜在的细菌和寄生虫,从而确保食用的安全。

二、死蟹究竟能不能吃?哪些情况下可以吃?

一般来说是不建议吃的。

1、首先大家要明白螃蟹死亡之后为什么不能吃?

1)腐败变质

大闸蟹等河蟹死掉后更容易腐败变质。因为河蟹死后,消化腺破裂,本身携带的细菌和环境中的细菌就会很快活跃起来,使它腐败变质。

本身作为螃蟹“鲜味”来源之一的氧化三甲胺会分解产生三甲胺、二甲胺,直接结果就是产生腥臭味,量很大的话还能使人中毒。蟹肉中的氨基酸也很容易被细菌分解,部分还可能产生硫化氢,产生著名的“臭鸡蛋”气味。

蟹黄蟹膏中的脂肪也很容易被氧化分解,产生各种令人并不愉悦的“哈喇味”,这也是很多人可能会感觉有异味的原因。所以,螃蟹死后最先损失就是鲜味,变得不好吃了。

2)致病菌污染

水产鱼鲜中最常见也最让人头疼的要属副溶血性弧菌。

副溶血性弧菌是我国沿海地区最为常见的食源性病原菌,广泛存在于近岸海水、海底沉积物和鱼贝类等海产品中。它是一种嗜盐的细菌,在海水中也能愉快的生长繁殖。所以,海鲜也会被这种细菌污染。

副溶血性弧菌主要的污染食品是海产品,包括鱼类、软体动物(如生蚝、墨鱼、八爪鱼)和贝壳类动物(如龙虾、虾、蟹)。副溶血性弧菌是世界公认的海产品致病菌。一旦吃了被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的海产品,就可能出现急性胃肠炎,其次为恶心、呕吐、畏寒和发热。腹痛多表现为剧烈上腹绞痛。

3)产生组胺

除了腐败变质,过期还可能产生有害物质,这里最需要大家担心的是组胺。

水产鱼鲜一般含有组氨酸,尤以金枪鱼、沙丁鱼、秋刀鱼、鲣鱼中含量较高。一旦不新鲜或保存不当,组氨酸就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转化成组胺,导致一些人出现过敏。如果产生的组胺过高,还会引起组胺中毒。

如果发生组胺中毒,患者在吃鱼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会出现面部、胸部及全身皮肤潮红、热感,全身不适,眼结膜充血等,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腹痛、腹泻、心跳过速、胸闷、血压下降等,有时还会引发荨麻疹、出现咽喉烧灼感,个别患者还可能出现哮喘。

2、哪些情况下死蟹还可以吃?

如果细菌没有迅速繁殖的环境,或者没有繁殖足够的时间,螃蟹还是新鲜的,是可以吃的。其实死螃蟹不能吃主要还是分品种的,一般淡水蟹死了是坚决不能吃的,而海水蟹有些只要是刚死的,或者是远洋捕捞而来,保鲜技术过关的都是可以食用的。平时大家吃的海蟹在超市一般都能买到死蟹,即使在沿海城市,超市的死海蟹也会冷藏折价出售。海蟹由于长期生活在海水中,死后迅速冷藏或者抓上来就冷链运往外地出售一般情况下不会变质。只要没有异味是可以吃的。(因为细菌在冷藏和有盐的情况下,繁殖大大减慢。)

淡水蟹比如大闸蟹,死后一般是不能吃的。但是也分情况:

(1)比如拿到螃蟹的时候是活着的,煮熟之后死了,或者煮的时候从锅里爬出来摔死了。这种生命力本来很强的螃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死亡。被快递员扔快递扔死了,被小孩子玩死了,到处乱爬摔死的,人被夹了之后一怒之下把螃蟹拍死了。这些都是可以吃的(细菌来不及繁殖就在烹饪过程中被杀死了)

(2)收到大闸蟹之后,螃蟹没有活力,感觉马上就要死掉。这种一般是可以吃的, 螃蟹没有活力,大部分情况下是因为被冻晕了。

(3)收到大闸蟹之后,螃蟹死掉了(确认不是冻休克了)。如果快递箱里面的冰水还没有化掉,在煮 熟之后确认蟹肠没有破裂的情况下是可以吃的。(细菌在低温下繁殖大大降低)

(4)螃蟹还没死,奄奄一息了。煮熟之后蟹肉也不饱满,空的,味同嚼蜡的,是不能吃的。这种螃蟹本身抵抗力不强,一般蟹肠都破了但是还顽强的垂死挣扎的。这种自然情况下死亡或者濒死的螃蟹,一般不能吃。卖家一般不会发出这种螃蟹,因为死蟹要赔。

(5)其他情况下,比如大闸蟹死亡之后在常温下(20摄氏度)超过3小时,坚决不要再吃。吃死亡很久的螃蟹,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三、吃秋蟹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跟螃蟹搭配的食物和人群

螃蟹本身是寒凉的食物,因此吃螃蟹时一定要搭配姜汁,也就是把姜剁碎后倒上香醋,煮熟的螃蟹蘸姜汁食用,这样可以去除螃蟹的一部分寒气。喜欢喝酒的人可以用螃蟹配白酒或黄酒,酒精也有杀菌和去除寒气的作用,因此很多人都喜欢吃蟹时来点酒。

同时对于体寒胃虚、手脚冰冷人是不适合的。而且,螃蟹含有高蛋白,蟹黄、蟹膏中胆固醇含量很高,因此,胆结石、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动脉硬化,脂肪肝的人不适合食用。孕妇、小孩当适量少吃,以免引起不适。感冒、发热、胃病、腹泻千万别吃螃蟹,否则会加剧病情‼️

2、螃蟹一定要煮熟煮透

虽然吃生腌的螃蟹和醉蟹在很多地方比较流行,但是大多数人吃螃蟹最好还是煮熟煮透后食用,尤其忌讳吃半生不熟的螃蟹。

蒸煮螃蟹时为了防止掉腿,可以用筷子沿着螃蟹嘴插进去,把螃蟹弄死以后再蒸煮。蒸螃蟹时最好腹部朝上,在脐部放上一片姜,锅中上汽后计时,一般三两左右的螃蟹需要10分钟左右,大一些的螃蟹不低于15分钟。至于梭子蟹蒸制后火候掌握不好会变瘦,这纯属是谣传,河蟹有可能因为蒸煮不当漏黄或漏膏,但是海蟹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只能是海蟹买的不够肥。

3、螃蟹的保存

淡水的螃蟹买回后最好一次吃完,如果食用不完,可以用一个浸满水的湿毛巾把螃蟹盖起来放在冰箱冷藏室里,不过要尽快食用完毕。

海蟹买回来后要趁着鲜活做熟,如果想留可以用保鲜袋把煮熟的螃蟹装起来,然后放到冷冻室里冷冻保存,不过化冻后要及时食用完毕,不要在常温下放置过久。

4、吃螃蟹只能吃肉、膏、黄

由于螃蟹在江河湖泊中,以浮游动植物为食且喜欢在沙石中爬行,故螃蟹的鳃、肠内含有大量泥沙赃物,吃时一定要去掉,而只能取其蟹肉、蟹膏、蟹黄食之。

小贴士:对于患有冠心病、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者建议少吃螃蟹且不能吃蟹黄和蟹膏。

5、不宜与茶水同食

吃蟹时和吃蟹后一小时内忌饮茶水。因为开水会冲淡胃酸,茶叶使螃蟹的某些成分凝固,均不利于消化吸收,还可能引起腹痛发现。

6、不宜与柿子同食

蟹肥正是柿熟时,应当注意忌螃蟹与柿子混吃。因为柿子中的鞣酸等成分会使蟹肉蛋白凝固,凝固物质长时间留在肠道内会发酵腐败,引起呕吐、腹痛腹泻。

7、吃螃蟹后要做喝姜汤洗手

吃完螃蟹后有条件的话,建议再喝上一碗生姜红糖汤来暖胃。此外,由于吃完螃蟹手上会有一股螃蟹特有的腥味,一般我们会烧一碗用菊花或者香菜烧开的温水来洗手去腥。

个人经验:螃蟹确实味道鲜美,而且眼下正是吃螃蟹的季节,死去的螃蟹不能吃,主要还是指淡水蟹,不过海蟹死去的也要谨慎购买,最好还是吃鲜活的比较好。总之,如果觉得闻起来味道都不新鲜了,哪怕奄奄一息活着、没死,都不要吃。如果你能确定是“死后不久”,而且也没有明显异味,从安全角度,通常是可以吃的,并不会有多大危害。如果在外面市场、餐厅或者超市里已经死了的螃蟹,不确定死了多久,就不要买了。买回家的活螃蟹,尽快烹饪吃掉,趁着新鲜美味吃掉;在家里放着,即便没死,风味也会损失。同时在食用螃蟹时要多多留意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或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

食品营养与健康 (三)

最佳答案编辑本段【食物中毒的定义】

食物中毒是指人摄人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而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疾病。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

含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食物包括以下几类:致病菌或其毒素污染的食物;已达急性中毒剂量的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外形与食物相似而本身含有毒素的物质,如毒蕈;本身含有毒物质,而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未能将其除去的食物,如河脉鱼、木薯;由于贮存条件不当,在贮存过程中产生有毒物质的食物,如发芽土豆。

编辑本段【食物中毒的分类】

按病原物质分类可分为: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食物被细菌污染。据我国近五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表明,细菌性食物中毒占食物中毒总数的50%左右,而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其中肉类及熟肉制品居首位,其次有变质禽肉、病死畜肉以及鱼、奶、剩饭等。

食物被细菌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禽畜在宰杀前就是病禽、病畜;

2、刀具、砧板及用具不洁,生熟交叉感染;

3、卫生状况差,蚊蝇滋生;

4、食品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物。

并不是人吃了细菌污染的食物就马上会发生食物中毒,细菌污染了食物并在食物上大量繁殖达到可致病的数量或繁殖产生致病的毒素,人吃了这种食物才会发生食物中毒。因此,发生食物中毒的另一主要原因就是贮存方式不当或在较高温度下存放较长时间。食品中的水分及营养条件使致病菌大量繁殖,如果食前彻底加热,杀死病原菌的话,也不会发生食物中毒。那么,最后一个重要原因为食前未充分加热,未充分煮熟。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与不同区域人群的饮食习惯有密切关系。美国多食肉、蛋和糕点,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最多;日本喜食生鱼片,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最多;我国食用畜禽肉、禽蛋类较多,多年来一直以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居首位。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始作俑者有沙门茵、葡萄球菌、大肠杆菌、肉毒杆菌、肝炎病毒等。这些细菌、病毒可直接生长在食物当中,也可经过食品操作人员的手或容器,污染其他食物。当人们食用这些被污染过的食物,有害菌所产生的毒素就可引起中毒。每至夏天,各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旺盛,食品中的细菌数量较多,加速了其腐败变质;加之人们贪凉,常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食物,所以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

二、真菌毒素中毒

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和动物食人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称为真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三、动物性食物中毒

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食物中毒。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两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误食引起中毒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食用鲐鱼等也可引起中毒。近年,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其次是鱼胆中毒。

四、植物性食物中毒

主要有3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②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将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食用,如木薯、苦杏仁等;③在一定条件下,不当食用大量有毒成分的植物性食品,食用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未腌制好的咸菜或未烧熟的扁豆等造成中毒。一般因误食有毒植物或有毒的植物种子,或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把植物中的有毒物质去掉而引起。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木薯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曼陀罗、银杏、苦杏仁、桐油等。植物性中毒多数没有特效疗法,对一些能引起死亡的严重中毒,尽早排除毒物对中毒者的预后非常重要。

五、化学性食物中毒

主要包括:①误食被有毒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②因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食物中毒;③因贮藏等原因,造成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造成中毒。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发病特点是: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一般进食后不久发病,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测出有关化学毒物。在处理化学性食物中毒时应突出一个“快”字!及时处理不但对挽救病人生命十分重要,同时对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群体中毒和一时尚未明化学毒物时更为重要。

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

此病的潜伏期短,可集体发病。表现为起病急骤,伴有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肠胃炎症状,常有畏寒、发热,严重吐泻可引起脱水、酸中毒和休克。本病处理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重症可用抗生素。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肉毒中毒者可及早给于肉毒抗毒血清。

编辑本段诊断:食物中毒应该做哪些检查?

为查找病原菌,应根据实际情况从多方面采集标本:如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

临床上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很多,如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变形杆菌、肉毒梭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等。

沙门菌是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病原菌之一,亦是最常见的食物中毒的原因,一般从病人的粪便或呕吐物中分离出沙门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通过对食物或粪便中的肠毒素检测来进行诊断,因为被污染的食物经加热后葡萄球菌已被杀死若培养则出现阴性结果,而肠毒素在加热的情况下并不被破坏。

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是摄入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水产品和腌菜所致该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靠细菌学检测确诊。

空肠弯曲菌引起的食物中毒是由于食入弯曲菌污染的肉类或牛奶所致。该病的确诊主要依据细菌学检测。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引起的食物中毒:采集食物或粪便的标本进行细菌培养。

肉毒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是由肉毒梭菌产生的外毒素所引起,通常应在现场采集可疑食物做细菌学检测或动物试验。

婴儿的肉毒梭菌中毒则主要是通过粪便内毒素的检测来确诊,粪便培养结果多为阴性。

编辑本段【食物中毒的特点】

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地和集体地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绝大多数。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如肉类、鱼类、奶类和蛋类等)和植物性食品(如剩饭、豆制品等)。食用有毒动植物也可引起中毒。如食入示经妥善加工的河豚鱼可使末梢神经和中枢神经发生麻痹,最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麻痹而死亡。一些含一定量硝酸盐的蔬菜,贮存过久或煮熟后放置时间太长,细菌大量繁殖会使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可使血液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严重时,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发霉的大豆、花生、玉米中含有黄曲霉的代谢产物黄曲霉素,其毒性很大,它会损害肝脏,诱发肝癌,因此不能食用。食入一些化学物质如铅、汞、镉、氰化物及农药等化学毒品污染的食品可引起中毒。在食品中滥加营养素,对人体也有害,如在粮谷类缺少赖氨酸的食品,加入适当的赖氨酸,能够改善营养价值,对人有利。但若添加过量,或在牛奶、豆浆等并不需添加赖氨酸的食品中添加,就可能扰乱氨基酸在人体内的代谢,甚至引起对肝脏的损害。预防食物中毒的主要办法是注意食品卫生,低温存放食物,食前严格消毒彻底加热,不食有毒的、变质的动植物和经化学物品污染过的食品。一经发现食物中毒的病人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1)由于没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传染过程,所以导致发病呈暴发性,潜伏期短,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的趋势。

(2)中毒病人一般具有相似的临床症状。常常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3)发病与食物有关。患者在近期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类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发病曲线在突然上升之后呈突然下降趋势。

(4)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具有传染性。

食物中毒后怎么办

1.补充液体,尤其是开水或其它透明的液体

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葡萄糖

3.避免制酸剂

4.先别止泻,让体内毒素排出之后再向医生咨询

5.毋须催吐

6.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容易刺激胃的食品

编辑本段【食物中毒的应急措施】

食物中毒一般具有潜伏期短、时间集中、突然爆发、来势凶猛的特点。据统计,食物中毒绝大多数发生在七、八、九三个月份。临床上表现为吐、下泻、腹痛为主的急性胃肠炎症状,严重者可因脱水、休克、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因此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千万不能惊慌失措,应冷静的分析发病的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服用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催吐。如果服用时间在1~2小时内,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20g加开水200ml溶化,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g捣碎取汁用200ml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品,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有的患者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二、导泻。如果病人服用食物时间较长,一般已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g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g,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对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15g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三、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ml加水200ml,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g、生甘草10g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的饮料灌服。

如果经上述急救,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

控制食物中毒关键在预防,搞好饮食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防止食品被细菌污染。首先应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特别加强对屠宰厂宰前、宰后的检验和管理。禁止使用病死禽畜肉。食品加工、销售部门及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特别是制作冷荤熟肉时更应该严格注意。从业人员应该进行健康检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如发现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应及时调离。

(2)控制细菌繁殖。主要措施是冷藏、冷冻。温度控制在2C—8C,可抑制大部分细菌的繁殖。熟食品在冷藏中做到避光、断氧、不重复被污染,其冷藏效果更好。

(3)高温杀菌。食品在食用前进行高温杀菌是一种可靠的方法,其效果与温度高低、加热时间、细菌种类、污染量及被加工的食品性状等因素有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何应对突发性食物中毒

一般的食物中毒,多数是由细菌感染,少数由含有毒物质(有机磷、砷剂、升汞)的食物,以及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如毒蕈、毒鱼)等引起。发病一般在就餐后数小时,呕吐、腹泻次数频繁。如在家中发病,就视呕吐、腹泻、腹痛的程度适当处理。

主要急救方法有:

1、补充液体,尤其是开水或其它透明的液体;

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葡萄糖;

3、避免制酸剂;

4、先别止泻,让体内毒素排出之后再向医生咨询;

5、毋须催吐;

6、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容易刺激胃的食品。

需强调的是,呕吐与腹泻是肌体防御功能起作用的一种表现,它可排除一定数量的致病菌释放的肠毒素,故不应立即用止泻药如易蒙停等。特别对有高热、毒血症及粘液脓血便的病人应避免使用,以免加重中毒症状。

由于呕吐、腹泻造成体液的大量损失,会引起多种并发症状,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这时,应大量饮用清水,可以促进致病菌及其产生的肠毒素的排除,减轻中毒症状。

腹痛程度严重的病人可适量给予解紊剂,如颠茄合剂或颠茄片。

如无缓解迹象,甚至出现失水明显,四肢寒冷,腹痛腹泻加重,极度衰竭,面色苍白,大汗,意识模糊,说胡话或抽搐,以至休克,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处方】

1.搞好食品卫生监督和食堂卫生,禁止食用病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醉虾、腌蟹等最好不吃。

2.冷藏食品应保质、保鲜,动物食品食前应彻底加热煮透,隔餐剩莱食前也应充分加热。

3.烹调时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腌腊罐头食品,食前应煮沸6~10分钟。

5.禁止食用毒蕈、河豚等有毒动植物。

6.炊事员、保育员有沙门菌感染或带菌者,应调离工作,待3次大便培养阴性后才可返回原工作岗位。

1、 鸡蛋与豆浆同食不宜:人们经常食用豆浆冲鸡蛋,认为两者都富含蛋白质,食之对身体有益,从科学饮食角度讲,两者不宜同食。因为生豆浆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物,它能抑制人体蛋白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在人体内的消化和吸收,鸡蛋的蛋清里含有粘性蛋白,可以同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使蛋白质的分解受到阻碍,从而降低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率。

2、 萝卜与橘子同食不宜;临床实验发现,萝卜等十字花科蔬菜摄食到人体后,可迅速产生一种叫硫氰酸盐的物质,并很快代谢产生另一种抗甲状腺的物质--硫氰酸,该物质产生的多少与蒸蔬菜的摄入量成正比,此时,如果同时摄入含有大量植物色素的橘子中的类黄酮物质在肠道被细菌分解,转达化成羟苯甲酸及阿魏酸。这两种可加强硫氰酸抑制甲状腺功能,从而诱发或导致甲状腺肿。因此,这两种食物同食不宜,尤其在甲状腺肿流行的地区,或正在患甲状腺肿的人,更就注意。

3、 柿子与白薯同食不宜:柿子味甘、性寒,能清热生津、、润肺、内含蛋白质、糖类、脂肪、果胶、鞣酸、维生素及无机盐等营养物质。白薯味甘、性平,补虚益气,强肾健脾,内含大量糖类等营养物质,两者若分开食用对身体有益无害,若同时吃,却对身体无益无害,若同时吃,却对身体不利,因为吃了白薯,人的胃里会产生大量盐酸,如果再吃上些柿子,柿子在胃酸的作用下会产生沉淀,沉淀物积结在一起,会形成不溶于水的结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人就容易得胃柿石,严重者还需手术。

4、 牛奶与巧克力同食不宜:牛奶含丰富的蛋白质秘钙,巧克力则含草酸,若二者混在一起吃,牛奶中的钙会与巧克力中的草酸结合成一种不溶于水的草酸钙,食用后不但不吸收,还会发生腹泻、头发干枯等症状,影响生长发育,故不宜同食。

5、 有些水果与海鲜同食不宜;人们喜欢吃海鲜,又喜欢吃水果,特别是儿童。但是应注意的是,在吃海鲜的同时,若再吃葡萄、山楂、石榴、柿子等水果,就会出现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因为这些水果中含有鞣酸,遇到水产品中的蛋白质,会沉淀凝固,形成不容易的消化的物质。同时鞣酸还有收剑作用,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使凝固物质长时间滞留在肠道内,进而引起发酵。所以,海鲜不但不宜与上述水查同食,而且吃海鲜后,应间隔4小时再吃这类水果。

6、 牛奶、酸奶,乳酪不宜与花椰菜、黄豆、菠菜、苋菜、蕹菜等同时食用。因前者含丰富的钙质,后者所含的化学成分影响钙的消化吸收。

7、 其他,如羊肉与西瓜;香蕉与芋头;松花蛋与红糖;豆腐与蜜糖;黄瓜与花生;芥菜与兔肉;狗内与绿豆;柿子与螃蟹等也不宜同时食用。

上述不宜同时食的食物,可以分开进食,最好相隔3~4小时吃,以防其相克。

编辑本段【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一)食物中毒的诊断�

1、食物中毒的诊断机构:在《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明确规定食物中毒患 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

2、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食物中毒诊断基础在食物中毒调查所占有的资料,把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结合各类各种食物中毒的特点进行综合判断。其判定依据在GB14938-34的第4部分有详尽的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进食的关系: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 病,发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该种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食物中毒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发病急剧,潜伏期短,病程亦较短,同一起食物中毒的病 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发病,很快形成发病高峰、相同的潜伏期,并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或相同),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其发病曲线没有尾峰。�

(3)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资料:从不同病人和中毒食品中检出相同的病原,但由于报告的延误可造成采样不及时或采不到剩余中毒食品或者病人已用过药,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检验资料的阳性结果,通过流行病学的分析,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

对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的分析报告至关重要,该报告必须满足食物中毒流行病学 特征性的要求,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对各类不同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略有不同,要作出明确的诊断和鉴别,食品卫生医师应具有 一定业务技术水平。�

(二)食物中毒的处理�

对食物中毒的处理可分为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理。前者如救治中毒病人,对中毒场所的清洁、 消毒;后者如行政控制措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处理对象可包括中毒病人、中毒食品和造成中毒责任人等,有关食物中毒的技术处理在GB14938的第5部份已有原则规定,有关行政处理详见本书第十五章。但须强调几个问题:�

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时、有效。这对控制食物中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 按法定的程序使用法定的形式。对于已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当然封存。故在封存之前应当责令追回,然后进行封存。责令追回也应有书面的责令追回通知书。�

2、在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然而每当发生食物中毒时情况非常紧急,为了尽快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健康权不受侵害,责令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停业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作为一种临时控制措施必需立即得到执行。�

3、《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谓“严重”应当注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后果。如中毒人数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致死致残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在调查重大食物中毒案时应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

4、在卫生部颁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将食物中毒按发病人数将罚款的数额进行了 较为合理的裁量,分为10人以下;11人至30人;31人至100人,101人四种情形,但在具体适用时还应参考其他情况,如中毒病人的严重程度,肇事单位主动消除影响的态度等。�

5、《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适用民法。应由受损害人提起,并适用调解,可由司法机关裁决。民事赔偿的提起,往往是以行政责任的追究为前提的,因此在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食物中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可能会跟随着一起民事赔偿案的发生。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螃蟹中毒处理原则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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