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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服毒

2024-09-27 23:30 分类:毒品犯罪 阅读:86
 

一次性饭盒有毒吗?对身体有害吗? (一)

一次性饭盒有毒吗?对身体有害吗?

优质回答有毒,对身体有危害。

一次性饭盒都是塑料制品,最好不要长期使用。塑料多为聚氯乙烯制成,这种化学物质遇高温会释放出有毒物质,伴随着饭菜进入体内危害健康。

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盛装食物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当温度达到65℃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有害物质将渗入到食物中,会对人的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制造一次性塑料快餐盒的材料是聚苯乙烯,这是一种使用极为广泛的高分子材料。由于它具有毒性较低、熔点较高、可塑性强、生产简便等特点,使它成为制造价格便宜、随用弃的一次性餐盒的极佳材料。

如何辨别一次性饭盒质量:

一看,首先要看餐盒上是否有QS标识及编号;其次,还要看餐盒的表面是否光洁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有无杂质或黑点。一般来说,透明的塑料餐盒是使用纯聚丙烯(PP)生产的,安全系数比较高;颜色鲜艳的餐盒,有可能使用了废塑料,因此颜色越深越不安全。据了解,如今越来越多的正规酒店选择饭盒王的打包盒,饭盒王打包盒采用食品级进口pp塑料,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保证健康环保。

二摸,是要摸一摸餐盒的强度,使用回收废料或大量添加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生产的餐盒,强度一般都很差,轻轻一撕就破裂。

三闻,是要闻一闻餐盒有无异味,合格餐盒是闻不出来味道的。

“黑餐盒”的特点总结起来就是六句顺口溜:手捏软绵绵、轻撕就破裂、一闻刺鼻有异味、遇热变形易渗漏、手折就有石蜡印、撕碎入水就下沉。大家只要记住上面的顺口溜,就可以轻松的分辨一次性餐盒是否合格、环保了。

医学检验系的本科生当法医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必修的课程? (二)

优质回答法医学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第一、现场勘验。刑事诉讼中的现场,是特指犯罪或事故发生的场所,以及发现尸体的地点。刑事诉讼中的现场勘验是在发现尸体的场所或遗留行凶痕迹的出事地点,为了正确判明案件的性质,揭露、证实行凶和查明、侦缉凶手而进行的一种侦查措施。它由侦查人员执行,参加现场勘验的法医的主要任务是:配合侦查人员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询明现场有无变动,研究当时行凶经过,勘验现场,检查尸体,搜集物证。法医勘验现场后,应当立即编写勘验笔录,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法医参加现场勘验,发现和搜索与案件相关联的物、事和人,这对判明案件性质、证实和揭露犯罪是很有帮助的。 在勘验现场时, 应当注意先进行“静” 的勘验,再进行“动”的勘验。所调 “静”的勘验,就是保持现场原状,只作观察、记录、绘图和拍照。所谓“动”的勘验,就是运用各种技术方法对有关的物件逐一仔细检验,发现和采集物证。在进行“动”的勘验的时候,应当一面勘验,一面记录、绘图和拍照。勘验的顺序应当根据案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从外围向中心,或者从中心向外围,或者从这端通过中心向那端的方式。总之,要以不遗漏任河与案件有关的痕迹为原则。 凶手作案后,总是要千分百计地掩盖行凶行为,逃避侦查。为此,他们经常要放烟幕,毁灭作案痕迹,变动现场物品、甚至碎尸移尸,制造假现场等,以扰乱侦破视线,企图将侦查工作引向歧途。法医工作人员遇到这些情况,应当提高警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不要被假象所迷惑。 第二、 尸体检验。1979年9月10口,卫生部重新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规定了法医解剖尸体的几种情况: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者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者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者。 按照这一规定,我国法医尸体检验的数量是不多的。实际上,我国司法工作中法医尸体检验的数量也很少。 在香港, 警察部门的法医科每年检验尸体4000多具,解剖3000多具,其1年的尸检总数就相当于重庆市11年尸检总数之和的2倍。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美国法医尸检数字如此之大,是与其社会制度有密切关系的。 在美国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 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美国人的研究表明: 1960年美国谋杀案的发案率为每10万人中就有5件, 到1980年,那么,毒物从何而来?是自杀还是他杀呢? 经查,死者生前作风正派,也无其他自杀因素。自服冬眠灵中毒可能性似可排除。胡得谦于几个月前,以替同学母亲治神经分裂症为由,从县建筑公司医生李× ×处骗取了冬眠灵药片50片, 冬眠灵药针剂1支。在李惠娴中毒昏迷期间,胡又以替人治病为名, 向某乡卫生院医生李××处要了冬眠灵针剂8支。这都有处方和单据为证。加上其他调查的结果,说明胡有杀害李的重大嫌疑。后来经审变证实了胡用冬眠灵药片和针剂杀害妻子李惠娴的事实。胡毒杀妻子,一害两命,终于受到了他应得的惩处——死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明白以下这些道理: 毒物和非毒物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在通常情况下,凡小剂量地作用于机体,就能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引起死亡的物质,称之为毒物。实际上,这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有些毒物使用得当,不仅对机体无害,反而有益,甚至可以用作药物治疗疾病。冬眠灵就是如此,小剂量服用可以起到镇静作用,对治疗精神病有其特殊的功用。许多药物在一定剂量下是良药,而应用过量时就可成为毒物。即使象食物、食盐、维生素、水、甚至空气等人体必须的物质,如果用得不当也会妨碍身体健康,甚至引起死亡。 由于毒物的毒性作用,导致机体功能障碍、结构损害而发生疾病者,称为中毒。一般轻度中毒不致危及生命,严重的中毒即引起死亡。平常我们所说的中毒死亡,就是指这种由于中毒而引起的死亡。此外,还有一门专门研究毒物的来源、性质、作用和中毒的条件、症状、诊断、治疗、病理性损害以及毒物的测定等,这就是毒理学。毒理学可分为食物毒理学、工业毒理学、军事毒理学以及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理学专门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和中毒,但其他的诸如食品中毒,工业中毒中涉及到法律问题,则仍属法医毒理学的研究范围。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中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中毒的原因和案件的性质,可将中毒分为自杀中毒、他杀中毒和灾害性中毒;按中毒的和程度,又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等等。 由于中毒的理化状性、剂量多少、浓度大小及进入体内的途径和吸收快慢的不同,毒物作用于机体可对机体有不同的局部或全身作用。一般情况下,毒物的作用仅限于局部而未被吸收者,多对机体有局部作用或以局部件用为主;但是吸收入血或直接注入血液的毒物,则主要对全身起毒性作用。中毒一般就是指后者而言。 毒物对机体的作用是要受多种因聚影响的。由于条件的不同,某些人口服某个剂量的毒物可能引起严重中毒甚至是死亡,而另一些人口服同等剂量的同等毒物,却毫无反应或中毒轻微。因此,在法医上研究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对于判明是否中毒死亡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毒物方面来讲,首先,毒物的理化性质可以影响毒物的作用。毒物的物理性状与人体对毒物的吸收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气体毒物吸收最快,液体毒物次之,固体毒物最慢。例如医学上经常利用硫酸钡不溶于水,相反,氯化钡易溶于水,若被口服则可以引起急性钡中毒。从一般意义上讲,溶解度大、吸收快的毒物,从口服到出观中毒症状所需要的时间校长,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毒物的化学结构不同,其毒性也有明显的差异。 其次,毒物的剂量也是影响毒物发生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索。毒物对机体的毒害作用与剂量的关系极大。凡是能够使机体出现中毒症状的最小别量,称为毒物的中毒量;凡是能够使人体发生中毒死亡的最小剂量,称为毒物的致死量。在实践中,中毒量和致死量的标准极难确定,这主要是由于影响毒物发生作用的因素很多,同等剂量的毒物对不同的人体会出现不同的后果。此外。一切毒物中毒量和致死量都只是一种大概数量,只能作为参考。就一般意义而言,毒物的剂量越大,其毒性作用也就越严重。但是,应该指出,决定毒物作用大小的是机体对毒物的吸收量,而不完全取决于毒物的吞服量。有些服毒者即使口服了大剂量的毒物,但可能由于呕吐、排泄等因素,而不致中毒死亡,甚至根本不出现中毒症状。 另外,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也影响毒物作用的发生。一般来说,毒物经注射或从呼吸道吸入,比口服吸收快,毒性也就相对增大。据试验,皮下注射只需用口服量的1/4, 就可达到同样的效果。有些毒物从某种途径进入机体有毒,而从另外一种途径进入则无毒。如口服金属汞无毒,而从呼吸道吸入汞蒸气则有剧毒,蛇毒是一种蛋白质毒素,口服无毒,而经咬伤创口进入人体,则会迅速发生中毒,甚至引起死亡。 从机体方面来说,人体的年龄、性别、体重、健康状况以及习惯、嗜好等,都与毒物进入人体以后是否出现中毒症状和中毒程度有关系。 小孩、老年人和身体衰弱者,由于其抵抗力较弱,因此对毒物的反应都比较严重。儿童对麻醉剂(特别是吗啡)非常敏感,所以医学上禁止对儿童使用吗啡,但儿童对阿托品、甘汞的忍耐却较成年人为大。 体重一般与中毒量、致死量成正比。肝、肾等解毒和排毒器官有疾病的人,其解毒、排毒能力降低,毒物的作用也因此而增强。 胃内容物的数量和性质对毒物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影响。胃肠空虚,毒物易被吸收,中毒症状出现早,胃内充满食物,则毒物被稀释,作用缓慢。胃内食物也可能对毒物发生反应而增强或减弱nt> 法医在进行书证审查时,如果必要,可以调阅案卷全部材料、进行复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或者重新勘验现场和检验尸体。这样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 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 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医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为研究超微结构和测定微量金届含量还可应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取相应检材作化学和生物学检查。其次是临床医学检查,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诊察,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以及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问题等。

化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

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学鉴别个体和动物的血、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毛发的种属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检材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等;采用动物试验方法进行中毒病理学、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的模拟试验;应用人类学知识对无名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种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 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采用气相色谱仪,紫外、红光分光光度仪、质谱仪、磁共振技术、中子活化技术等对毒物和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显微镜技术进行法医物证的检验等。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造纸术的来历 (三)

优质回答造纸术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公元105年,东汉蔡伦首创造纸术的光辉业绩,早已经载入史册。为推动人类历史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是海内外炎黄子孙的骄傲。

一、蔡伦发明造纸术之前,中国有没有纸?其它国家有没有纸?(指用于书写的纸)欧洲羊皮纸。埃及纸草纸算不算纸?这些问题在历史上有过争论。在唐宋年间,解放初期。七十年代专家、学者曾有过不同看法。今天我作为造纸工作者,对上述争论的焦点,内容也发表我的初浅看法,我不是学历史的,对有些古文理解不深,有说错之处,请同志们提出,我们可以共同探讨,今天我的发言,只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次争论在:

唐宋年间,笔墨文人对蔡伦发明纸提出不同看法。在北京图书馆查《负暄野录》论纸品,《百川学海》(书断)“纸笔不始于蔡伦蒙恬……又如蔡伦乃后汉时人,而前汉外戚传云赫蹄书注,谓赫蹄乃小纸也,纸字已见于前汉,恐也非始于蔡伦,但蔡蒙所造精工于前世则有之谓纸笔始此二人则不可也。《文房四谱》卷第四中,翰林学士苏易简纸谱三“汉兴已有幡纸代简而未通用至和帝时蔡伦用树皮及敝布鱼网以为纸秦上帝善其能自是天下咸称之蔡侯纸”。

说文云纸者絮,一苫字从系压声,古人书于帛,故裁其边幅如絮之一苫也。

……幡纸古者,以缣帛依书长短随事裁之以代竹筒也。

虞豫表云秘府有布纸三万余枚不任写御书气四百枚付著作史写起居注。

广义将军……古有藤角纸,范宁教云,土纸不可作文书皆令用藤角纸。

[袁翰青教授对藤纸有一考证,藤纸隋朝虞世南(公元558~638年)北堂书钞。其中引了晋人范宁(公元339~401年)的话,土纸不可作文书,皆令用藤角纸]。

宋书还偶提藤纸的已列重要地位,竹已代藤。

宋朝这几位文人,所提问题,我们通过看其它资料认为。

1、赫蹄—薄小纸,属于丝之类,漂絮剩下碎丝,交织在一起。称絮纸。(北京造纸公司刘锡功老先生用蚕丝稍为臼捣已抄出纸来。经检测,其纸有一定强度,显微镜观察,单根纤维,有内帚化现象)。

给赵飞燕的二丸药使用赫蹄包之。

2、幡纸——绢帛、丝织品、帛贵,简重不便于人,居延烽火燧曾发现2000多枚竹简,其中还有一封皇宫给边寨守防送去的一封信是用帛写的。

王明:《蔡伦与中国造纸术的发明》一文中表示,“缣帛不能算纸,有经、有纬丝织的”。

3、藤角纸——晋朝开始生产藤纸,质量较好,嘉泰会桥志一书“剡之藤纸得名最旧,其次苔笺 今独竹纸名天下,到宋朝竹纸已经代藤”。蔡伦发明纸最大特点是植物纤维,赫蹄,幡纸都是丝的范围。

第二次争论是:

解放初期有些教授,学者对蔡伦发明纸有些不同看法。张子高先生认为:“蔡伦是造纸新术的发明者,是伟大的技术革新家,蔡伦是受劳动人民的造纸经验的积累与启发,我们反对贬低蔡伦在科学文化史上的伟大贡献,但是也反对唯心主义的过分夸大个人作用的资产阶级观点”。

周一良先生认为:“蔡伦不是纸的发明者”但是一个很重要的改进者。

袁翰青先生认为。“蔡伦是造纸术改良者,而不是发明者,纸是我国劳动人民在西汉发明的,最初是以动物纤维的蚕丝为原料,后来逐渐采用了植物纤维的麻和麻织品、而树皮和破布也渐渐被用为原料,发展到东汉,留心工艺制造的宦宫蔡伦总结了民间造纸的经验,并提出一些技术改良,使造纸工业加速了发展”。

北京大家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的同志们认为:“新疆罗布卓尔西汉烽燧亭发掘一张质地比较粗糙的纸,认为是一世纪九十年代的遗物”。

张秀明先生认为:“蔡伦以首纪有纸的名字,一种是拍丝剩下来的薄薄一片蚕丝纤维的方块,古人所说的”方絮曰纸“。一种就是后汉书蔡伦所说的用丝织品缣帛写字都称纸,其实这两种纸与蔡侯纸有着本质上不同”。

不同意蔡伦是纸的发明者,大概根据古书上以下几方面记述。

第一,三辅旧事载,汉武帝晚年的时候,江充要害卫太子。因卫太子高鼻子,江充教卫太子见武帝时“当以纸蔽其鼻”。纸是什么纸?

第二,汉书外戚孝成赵皇后传载有“赫蹄书”颜师古注引后汉应劭说:“赫蹄,薄小纸也”。这是公元前十二年,已有纸的记载,纸是什么纸?

第三,后汉应劭风俗通说:“光武帝车驾徒都洛阳,载素、简、纸经凡二千两”。素一缣帛,简是竹片或木片,纸是什么纸?

第四,后汉建初元年,章帝叫贾逵自选春秋公羊传严氏和颜氏两派的高才生二十人,教他们左氏传给他们简、纸、经传各一通,纸是什么纸?

第五,袁宏后汉记载,和帝永元十四年(公元一0二年)。邓皇后,诸家岁时载供纸墨。纸是什么纸?

王明先生关于:蔡伦与中国造纸术的发明一文中认为:这几种纸都不是“缣帛”,也不是“植物纸”,而是一种絮纸。

我同意王明先生的意见,这几种是“絮纸”。其根据是:

理由一:许慎说文解字中,纸字意义的纸,这些纸的原料是敝絮,用漂粘法制成。

理由二:送给邓皇后的纸是一0二年离蔡伦献纸时间只有三年。如在蔡伦之前三年已有植物纸,蔡伦向和帝献纸就无意义了,再说,邓皇后就在宫内,又是头面人物之一,蔡伦献纸有假,那要犯欺君之罪的。

理由三:漂絮法早在战国时代庄子逍遥篇中已有记载,后汉服虞的通俗文说:“方絮曰纸”正说明原始的纸是仿用漂絮法制成的。

理由四:王充(公元27~97年)在论衡一书中指出“载竹为简,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

如有纸,他为什么要将字写在竹上。

“东方朔上书三千牍,太史公司马迁退而书策,藏之名山”。

“刘向校书,先书于竹,誉录于素”等等。如有纸,他们为什么要将字写在竹,绢帛上呢?

理由五:(公元107~124)刘珍(东观汉记)卷20“蔡伦……有才学,尽忠重慎,每至休沐,辄闭门绝宾客,曝体田野,典作尚方,造诣用树皮及敝布,鱼网作纸。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奏上,帝善其能,自是莫不用,天下咸称蔡侯纸”。

(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蔡伦字敬仲,桂阳人也。以永平末(公元75年)始给事宫掖,建初(公元76~86年中),为小黄门及和帝即位(公元89年)传中常待。伦有才学,尽心敦慎……每至休沐,辄闭门绝宾,曝体田野。后加尚方令,永和九年(公元97年)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诣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感称蔡侯纸。(后经张德钧指出《东观汉记》所记关于蔡伦造纸故事的原文载在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得来的辑本中,纠正了当时错误)。

理由六:缣帛和絮纸的原料,虽然都是蚕茧,但绢帛取其丝,絮纸取其絮制的,丝和絮是两种东西,织和制也是不同的方法,因而缣帛和絮纸不能混为一谈。

有人怀疑不能成纸一说,已被刘锡功老先生用事实拨倒(已用絮抄成纸,并有一定强度)。

我们认为:蔡伦发明造纸之前,民间有絮纸一说,有丝絮与麻絮两种,丝絮已有人论证。麻絮虽无文字记载,从扶风出土和居延烽火燧出来的“片状物”应当属絮纸之类,但用途不清楚,片上也无文字,待不断发掘再进行讨论。

争论的另一焦点,这几位老先生都承认蔡伦的伟大贡献,但不承认他是发明家,主要认为在他前面有絮纸一说,这问题留在下面回答。

争论的第三个焦点是当官的不能发明创造。我们查过科学家小传,古代历史上留下名字的科学家都与“官”字有关,例如都江堰的领导者李冰父子,解放后四川人民为纪念他们在都江堰修了二王庙,李冰当时是秦朝太守。这次争议还有一个根据是1957年发现“灞桥纸而引起的,我们已将“灞桥纸”作为“衬垫物”结论,此处不再讨论。

第三次争论:

这次争论出现在七十年代,引起的原由是随着考古的不断发掘。从西汉古墓、窑藏、垃圾堆中出现一些“古纸片状物”。这次特点是造纸界一些同志参与争论。

古纸片发掘时间是:

1、1976年在甘肃居延地区汉代遗址中出土了两片古纸(一片较大,一片较小)据考古工作者认为这两片纸分别早于蔡伦150年和大约100年。

2、1979年5月13日北京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以及文物第9期报导“陕西扶风县文物部门在清理一处西汉窑藏发现古纸三片,它们分别放置在一种作为漆器上的装饰品——铜泡里,据认为可能在宣帝时间(公元73~49年)”。也早于蔡伦献纸150~170年。

3、1979年,甘肃博物馆与敦煌文化馆组成汉代长城调查组对马圈湾汉代烽火燧遗址进行挖掘,其中有麻纸残片五件八片,同时出土的有1200多枚简牍(主要是木简)竹简极少,长32*20厘米。

4、1989年文物第二期报导,“1986年3月甘肃天水市小陇山林业局党川林场的职工在放马滩护林站修建房舍时发现古墓群体100余座,当年共发掘14座,根据墓中器物及文字可为断代依据。主要从陶器、漆器的特点看,不同于秦墓,而与陕西、湖北云梦的早期汉墓很接近。因此确定为西汉初期墓葬。据报导”出土的纸质地图位于棺内死者胸部,死者骨架无存,葬式性别不明,残纸长5.6*2.6cm,纸质薄而软,因墓内积水受潮,仅存不规则碎片,出土时呈黄色,用细墨残条绘制山、河流、道路等图形,绘法接近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图。

这四件加上“灞桥纸”共五件出土文物,前四件样品我们二人都做过分析与研究,这里只将分析结论提一下。

灞桥纸——是铜镜下的衬垫物。

居延、扶风纸——具有纸的雏型。

马圈湾纸——我们认为断代有待商榷。从纸的质量看相当唐朝的纸质。

放马滩纸地图——我们未进行研究,已去故宫看了展品,带去实体显微镜初步观察结果认为:

(1)该地图5.6*2.6cm,是由3~4块厚薄相差甚远碎片拼制而成。

(2)纸的正、反两面(因夹在玻璃片中观察)有颗粒状物质,是涂上去的,还是贴上去的,还是渗进去的需待进一步分析。

(3)纸质地图片上没有任何标记可以说明它是西汉时代的。标记旁边无

文字说明。(秦朝六块木质地图标有文字)。

(4)有一条线划的非常直,用什么笔划的有待考证?

我们在七十年代曾为江苏省博物馆分析过古纸样品,是在南京永利宁厂扩建时,掘出一座西汉古墓,样品观察后发现样品中有磨木浆是机制纸,这是十九世纪以后的纸样,与西汉墓毫无关系。但确系从西汉墓中发掘。

参加这几件古纸的分析后,我们写了一篇文章,连同试验结果,曾在1979年11月16日光明日报上发表。这篇文章打破了一家独鸣的局面,从这以后,史学界、考古界、造纸界相继发表了100多篇文章,我们的观点已被大多数专家学者,甚至外国一些古纸研究者所接受,(到目前为止有西德、英国、瑞典、南朝鲜、西班牙等代表团来所访问我们)。

(5)悬泉置出土的纸

1992年1月5日上海“文汇报”、“中国文物报”等同时发表文章报道: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出土文物10.000多件,并有20多张西汉麻纸,4张书有文字,其中一张有27个字。报上说是“西汉宣帝、元帝时期的“纸”,出土在西汉中期的文化层上。研究文字的学者从字体和内容上加以研究,认为这不是西汉纸,而是一件魏晋南北朝时期遗物。

(6)2006敦煌“残页”:留有汉字的纸

敦煌市博物馆傅立诚馆长告诉记者:“其中一块写有汉字的褐黄色麻纸残片,约有10平方厘米,长32厘米,宽20厘米。残片上的字工整、美观录书,可以辨认有20多字,这块有字的麻纸,是汉成帝刘骜绥和元年牖公元前8年牍的物品。比蔡侯纸早113年。从而说明,我国早在西汉时期已经造出了麻纸,而且将它用于书写了”。刘馆长又说“经甘肃省博物馆委托,文物专家鉴定,结果表明:古残纸生产工艺如下:麻絮——剪切——舂牍捶——打牍——干燥——在粗牖竹牍帘上抄制成形——干燥——涂布——干燥——另一面再涂布——再干燥”。作者说的很清楚该纸正、反面均涂布。据史书记载“左伯首创纸面加工技术”,应是汉灵帝时代(作者注:汉灵帝168—188年)在蔡侯纸之后,左伯,山东东莱(今掖县)人。

二、下面再谈谈什么叫发明?

1、著名物理学家,卢瑟福说:“任何一个人,突然完成了惊人的发现是不符合事物的本性的,科学一步一步向前发展,每个人都要依赖于前人的工作……,科学家依靠不是单独某一人的思想,而是成千万人汇集起来的集体智慧”。

牛顿说:“他的发现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结果”。

蒸汽机是瓦特所发明,而瓦特是在扭克门基础上进行了十年之久的研究改进。从而在设计结构上和性能上创造出一种崭新的蒸汽机,——主要把原来只能直线运动改变成旋转运动,以及机械性能效力的提高。没有先期的各种雏形蒸汽机作为先驱,瓦特的发明也是很困难的。

2、什么叫发明?摘自(发明奖励条例)

(1)前人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

用这三条来衡量蔡伦,用植物纤维抄纸是前人没有的,抄纸技术是先进的,晋书文献考证“蔡伦发明造纸有锉、捣、抄等一整套植物纤维造纸工艺,始于东汉蔡伦”。蔡伦造的纸不但当时适用。1800年后的今天手工抄纸已被机器所代替。但蔡伦发明造纸的基本工序和原理没有变,为此,在蔡伦之前的西汉时期就出现过纸的雏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蔡伦完成了造纸术的发明,这是历史的客观存在,不仅在我国历史文献上而且在国际文化界中早有定论,我们必须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在没有取得确切的考古实物,科学鉴定与可靠的历史文献根据之前,决不可轻率地贬低蔡伦和修改历史。

三、最近几年通过争议,蔡伦发明造纸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肯定。

公元105年,蔡伦在东汉京师洛阳总结前人的经验,发明了纸。他用树皮、麻头、破布、旧渔网等为原料制造。我国古书《天工开物》中记载了竹纸制造的方法。步骤如下:1.斩下竹子的嫩枝,放入池塘,泡上一百天左右,并洗去竹子的青皮。2.把泡好的竹子放入“徨”桶里和石灰一块煮上八天八夜。3.取出煮好的竹子,放在石臼里,用石雕打成泥。4.把打烂的竹料倒入水槽中,并用竹帘在水中荡料,到竹料成为薄层附于竹帘上面.5.把竹帘翻过去,使湿纸落在板上,叠积上千张,然后用木板重压,挤去大量水分。6.用土砖垒成墙,烤上火培干纸。干后,揭起来即成。

在公元前二世纪到公元十八世纪初的两千年间,我国造纸术一直居于世界先进水平。古代在造纸的技术.设备.加工等方面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工艺体系。现代机器造纸工业的各个主要技术环节,都可以从我国古代的造纸术中找到最初的发展形式。世界各国沿着我国传统方法造纸有一千年的历史。

洪深的剧作《农村三部曲》包含哪三部作品? (四)

优质回答洪深的《农村》三部曲:《五奎桥》、《香稻米》、《青龙潭》。

洪深(1894年12月31日—1955年8月29日),学名洪达,字伯骏,号潜斋,别号浅哉,江苏武进人,中国电影戏剧理论家、剧作家、导演,是中国现代话剧和电影的奠基人之一。代表作品有:《五奎桥》、《香稻米》、《青龙潭》等。

著有《洪深文集》、《洪深选集》,洪深一生创作、编译了38部话剧剧本,作品大都取材于现实生活 ,时代特色鲜明 。如《卖梨人》、《贫民惨剧》、《赵阎王》、《五奎桥》、《香稻米》、《包得行》、《鸡鸣早看天》等,还与别人一同创作由他执笔的多部独幕剧如《咸鱼主义》、《走私》等。他还著有大量理论批评著作,介绍西方话剧知识。理论著作有《电影戏剧表演术》、《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戏剧导演的初步知识》等。洪深的主要成就在舞台艺术方面。他30年间先后导演了《少奶奶的扇子》、《 李秀成之死 》、《法西斯细菌》、《草莽英雄》、《鸡鸣早看天》等大小剧目约40个。他重视戏剧的社会效果,并能对不同的剧本采用不同的创作方法。他是个深谙表演艺术的导演,善于用多种方法启发诱导演员。导演手法多样,且富于创造性,为中国的话剧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中(《五奎桥》《香稻米》《青龙潭》)是他的《农村三部曲》。

洪深的现实主义剧作,带有鲜明的理性色彩(“形象化的不够,是太机械地处理了题材”),表现出一种“机械的现实主义”倾向(在入手编制的时候,总是将所希望的最后效果预先决定,而后再谨守范围地细心耐气地去寻找具体的办法)。社会问题剧与宣传剧的结合,既是其剧作的特点,也是其剧作的弱点。

大连市最具有影响力的人是谁? (五)

优质回答现阶段最有影响的是有二干七百多套房子的徐正元,可惜大连不宣传他啊,只有央视宣传,徐氏家族只能名声在外了

大连最具有影响力一定是那些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劳苦大众,老百姓心中有数的。在互联网时代肯定不是那些枯名钓誉、炒作利益的人。

只怕许多人都不知道这三个人是谁?更不知道三两油、四个蛋这样的 历史 典故了,也不知道刘司令力争修了碧流河水库,而建渤海大厦曾成为他的一宗罪。魏市长为了每月能给市民每人供应半斤鸡蛋(半市斤鸡蛋,大约秤4个,“魏四蛋”由此而来),到外省市去求爷爷 告奶奶。修香炉礁立交桥时,魏穿着水靴子下工地视察。国人是健忘的,健忘有许多好处,……。说多了也无益,还是忘了吧!

乡村爱情那个女人

大连市最具有影响力的人,据 历史 记载,主要有以下数人:

关向应,原名关治祥,满族,满姓瓜而佳氏,大连市金县向应乡人;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中共早期军事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会书记,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中共湘鄂西军委分会主席,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政治委员,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副政治委员,八路军第一二〇师政治委员,晋绥军区主要创建者和领导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李秉衡,字鉴堂,晚清大臣,大连市庄河县鞍子山人;任广西按察使,法军侵越犯边时,与抗法老将冯子材分任战守,取得谅山大捷;后任巡阅长江水师大臣,安徽巡抚;任山东巡抚时,率部与侵华日军奋勇作战;八国联军侵华时,率部北上参加北京保卫战,战败服毒自尽;曾任四川总督,因西方列强干涉,未到任既免职;逝后谥号忠节。

周桓,大连市庄河县大孤山镇东关村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工农红军第3军团政治部秘书处处长,一方面军总政治部秘书长兼敌工部部长,八路军总司令部秘书长,东北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东北军区副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务委员,沈阳军区政治委员,1955年授予上将军衔。

万毅,满族,原名万允和,字倾波,辽宁省大连市人;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东北军高级将领,八路军山东军区滨海军区副司令员兼山东军区滨海支队司令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山东军区东北挺进纵队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7纵队司令员,第1纵队司令员、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特种兵司令员,中国人民人民解放军炮兵第一副司令员兼东北边防军炮兵主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炮兵司令员,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部长,1955年授予中将军衔。

刘长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中华奥运第一人,中华全国 体育 总会常委,中国奥委会副主席,辽宁省 体育 协会副理事长,193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 体育 系,在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副总司令、东北最高领导人张学良资助下,于1932年7月,参加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10届奥运会,成为中国第一位正式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1936年再次代表中国参加在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

是李鸿章。只是做为大连人估计也没几个人了解是他缔造了大连这座城市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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