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据悉,《条例(草案)》于2021年7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条例(草案)》是必要的,他们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监护人应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在征求意见时,有的单位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其中家庭教育是禁毒宣传教育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有关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了这一建议,在第十三条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执法者鼓励吸毒人员自行戒毒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单位提出,关于戒毒管理和服务一章的内容不完整,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后,增加了自愿戒毒的规定,明确了“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经营者发现“毒驾”不报案将受罚
驾驶人员若有吸毒行为驾车行驶在路面时,将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条例(草案)》)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提到,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按照规定停止驾驶人员驾驶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点文章
定了!全国免费!
河南发布最新人事动态!涉及副市长任免
痛惜!被称作当代“新愚公”的好片警走了
2021“清风荷韵·中原廉文化”系列活动 10月15日正式开幕
记者:王园园 林栋 实习生:李萌
编辑:杨淑芳
本文来自【河南法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