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诈骗罪判罚;法考罪名大全
- 1、2021法考刑法考试知识点:敲诈勒索罪
- 2、2021法考刑法考试知识点:诈骗罪
- 3、法考中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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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刑法考试知识点:敲诈勒索罪 (一)
贡献者回答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
结构: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产
恐吓行为
①不需要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②本人或者第三人实施,但由第三人实施时,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意识到自己能影响第三人。
③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也可以通过不法途径实现恶害的内容。
恐惧心理:恶害内容要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必须使对方相信该恶害内容可能发生.
处分财物:恐惧心理与处分财物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取得财物:没有取得财物的,不构成诈骗罪既遂。
遭受损失:这是指合法财产的损失。
【易错点】
1.抢劫与敲诈勒索
区分标准:被害人有无意志(选择)自由。如果有,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没有,成立抢劫罪。
考点提示:是不是当场(当即)给付财物,不是两罪的区分标准。敲诈勒索罪也可以当场取得财物。
2.绑架与敲诈勒索
区分标准:有无实际控制人质。
具体情形:
①客观上没有绑架他人,但谎称绑架他人进而勒索财产的,仅成立敲诈勒索罪。
②实施绑架行为,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等勒索财物的,仅成立绑架罪,不再定敲诈勒索罪。
3.诈骗与敲诈勒索
相同点:行为人都是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思而取得财物。
不同点:交付财物的原因不同。前者是被骗,后者是被迫。
认定:
①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也同时陷入错误认识与恐惧心理,属于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②行为人只实施了欺骗行为,没有进行恐吓,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产生恐惧心理,只能定诈骗罪。
【易错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二/15.单选)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考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想象竞合
【答案】 C。 解析: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并以此相威胁,迫使乙交付财物的行为,系以损害名誉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采取的胁迫手段不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故不构成抢劫罪。A、B两项错误,不当选。
因乙临时有事离开,甲未能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即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胁迫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故其敲诈勒索行为还处于预备阶段,成立敲诈勒索预备。甲以拍摄裸照动机进入乙宅,发现无人后,另起犯意拿走了乙的3万元,构成盗窃罪既遂。甲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不属于想象竞合犯,若处罚敲诈勒索罪的预备犯,则应数罪并罚。综上,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21法考刑法考试知识点:诈骗罪 (二)
贡献者回答法考考试中,刑法一直是同学们备考的重点和难点,刑法要想拿到高分,抓住痛点是关键,下面法考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刑法的考试重点:抢夺罪
1.诈骗罪成立条件
结构:欺骗行为→处分人陷入认识错误→处分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欺骗行为: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认识错误: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处分财物:受骗者处分财物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既包括处分财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处分财物的占有权。
取得财物:取得财物的主体可以是行为人或行为人指派的第三人。如果没有取得财物,就不能成立诈骗既遂。
遭受损失:这是指合法财产的损失。
考点提示:根据司法解释,三千元、三万元、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两罪区分的关键: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这有两个环节组成:一是客观有处分行为;二是主观有处分意识。两个环节缺一不可。
【易错点】
(1)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是指利用欺骗方法,使他人处分财物,被骗的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诈骗情形。
与一般诈骗(两角诈骗)的区别:一般的诈骗中,受骗人、处分人与被害人是同一人;三角诈骗中,受骗人和处分人是同一人,但是与被害人是不同的人。判定是三角诈骗还是盗窃,关键看处分人是否有处分的权利。有处分的权利构成诈骗,没有处分的权利构成盗窃。
(2)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因此在自动售货机中投入铁片获得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但是,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由于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不分对机器还是对人使用,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
(3)欺骗应当是一种实质性欺骗,如果欺骗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比如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一定程度的夸张和讨价还价,不成立诈骗。
【易错题】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二/18.单选)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考点】盗窃罪与侵占罪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联系
【答案】 A 。解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谁在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排除他人占有,转移为自己占有的,成立盗窃罪。以非法占有目的将他人所有,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的,成立侵占罪。本题中,尽管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但就财物的占有认定来看,乙家门口的石狮属于乙占有的财物,而不属于甲占有,甲不构成侵占罪。甲系通过欺骗手段利用第三人去盗窃乙的石狮,属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构成盗窃罪。A项说法错误,当选。
至于甲对外地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外地人是否有财产损失。关于财产损失,存在无权处分无效说和无权处分有效说两种观点。甲为无权处分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认为无权处分无效,即买受人(外地人)有财产损失,甲对所有权人乙构成盗窃罪,对买受人(外地人)构成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但如果认为无权处分有效,买受人(外地人)没有财产损失,则甲只构成盗窃罪一罪。但是无论买受人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对乙都触犯盗窃罪。B、C、D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
法考中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诈骗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区别: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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