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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200万从犯怎么量刑—诈骗200多万从犯大概判好久

2024-09-02 20:2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诈骗数额200万从犯怎么量刑—诈骗200多万从犯大概判好久

“猜猜我是谁”两月骗得300多万

5人诈骗团伙今获刑最高被判13年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曾德瑜 周博

两个月里,他们5人组成以“猜猜我是谁”为主要诈骗方式的电信诈骗团伙,共实施诈骗115宗,累计诈骗财物高达人民币300多万元,被骗的人中包括老年人及在校学生。今天(2月16日)下午,该5人团伙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3年不等。

5人电信诈骗115宗骗得300多万

被告人梁某、邵某祥、林某喜、蔡某祯、江某辉均是广东省电白县人,其中年龄最大者是1978年出生的邵某祥,年级最小者蔡某祯1992年出生。

法院查明,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梁某、邵某祥、林某喜、江某辉、蔡某祯伙同同案人邵某彬、“光进”(另案处理)先后参与上家梁某强、“西狗”、“阿虎”(均另案处理)等同案人组织的以“猜猜我是谁”为主要诈骗方式的电信诈骗团伙。

该团伙内的同案人在广州市海珠区及广州市外全国各地假冒被害人的亲戚、同学、同事、朋友、领导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以嫖娼、醉酒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保证金或用钱、送礼等名义,骗得被害人将财物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再通知上述被告人取款,上述被告人接到通知后组成若干提款小组负责持银行卡在海南省、广东省等全国各地银行ATM机取款,并从提取款项中提成5%,在组内平分提成,余款交给上家。被告人梁某等5人共实施诈骗115宗,累计诈骗财物高达人民币300多万元。

诈骗老人及在校生被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邵某祥、林某喜、蔡某祯、江某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梁某、邵某祥诈骗数额达200多万元、林某喜诈骗数额达70多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蔡某祯诈骗数额达40多万元,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江某辉诈骗数额达8万多元,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指出,本案系犯罪集团,被告人梁某、邵某祥、林某喜、蔡某祯、江某辉参与电信诈骗集团,诈骗对象包括老年人及在校学生,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邵某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喜、江某辉、蔡某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实际作用及参与程度等,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喜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梁某、邵某祥、蔡某祯、江某辉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祥、林某喜、江某辉、蔡某祯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5人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海珠区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林某喜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蔡某祯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江某辉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的作案工具咖啡色挎包2个、蓝色背包1个、银行卡562张,均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代为执行)。责令被告人梁某、邵某祥、林某喜、蔡某祯、江某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同案人邵某彬等人互负连带责任)。扣押及冻结的款项,连同扣押本案被告人的手机的拍卖所得款,均用于充抵上述退赔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林某喜表示对判决有意见、要上诉;蔡某祯、江某辉表示对判决无意见、不上诉,邵某祥则在考虑中。

据了解,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电信诈骗案件主从犯认定问题上,对于结构明确、分工明细的犯罪团伙,对于有取款组、电话组、供卡组等负责人,不宜认定为从犯,对于加入时间短、系犯罪团伙后勤人员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今天提醒说,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对于涉及财物的短信、电话等应仔细核实,谨防被骗。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诈骗数额200万从犯怎么量刑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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