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判刑怎么判2021__电信诈骗判刑
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就能轻松赚钱,帮忙“刷单”也能为自己攒攒零花钱,资金周转困难“裸聊”也是能应应急
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套路让无数人留再多心眼也防不胜防,为进一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
2022年3月30日上午,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8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获刑。
宣判现场
本次集中宣判
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播放量达4万 次
河池学院设分会场
法官现场授课
1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
社会关注度、参与度极高
线上庭审直播
河池学院分会场
让我们跟随小编脚步
走进庭审现场
庭审线上全程直播反诈宣传深入人心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维、陆某、林某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维、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林某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现场
另外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韦某勋、雷某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六千元。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胡某巨、胡某高、覃某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截至2021年7月被公安机关查获,胡某巨、胡某高、覃某书等人在从事“跑分”期间所利用的本人或者他人的银行卡账户涉及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亿余元,非法获利近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胡某巨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胡某高、覃某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河池学院分会场
另外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莫某逢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3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骆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7月上旬,被告人骆某以到缅甸可以赚钱为由,引诱段某德等5人偷越国境到缅甸。
2020年7月13日,段某德等5人在未办理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手续的情况下,在骆某的组织和安排下从云南省偷越国境至缅甸,后被他人安排在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段某德等5人先后从缅甸与云南省边境非法入境回国,后被查处。
2021年2月,被告人骆某非法出境至缅甸,至10月,骆某在公安劝返并安排其回国之后未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后被网上追逃抓获。
法院判决
被告人骆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宣判现场
4
敲诈勒索罪王某龙敲诈勒索罪案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龙明知秦某萍(另案处理)从事敲诈勒索犯罪,仍提供银行卡账户,并根据秦某萍指示将转入其银行卡账户内的被害人林某被他人以网络“裸聊”方式实施敲诈的29000元转入指定账户。王某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非法获利1600余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宣判现场
庭审搬进大学校园
线上线下齐发力
“同学们,通过刚才的庭审直播,我们看到法院依法对15名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让我们感受到其实这些犯罪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不容忽视!”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赖艳军现场开课。
▲河池学院分会场
赖艳军
“你所知道的电信诈骗类型有哪些?”
“有没有人向你们借过银行卡或电话卡?”
赖艳军以提问的方式,和师生们交流互动,结合常见的电信诈骗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提醒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克服来快钱、爱慕虚荣的心理,增强法律意识,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赖艳军现场授课
师生们纷纷表示通过这堂特殊的法治课,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今后一定提高警惕,牢记不听、不信、不轻易出借“两卡”,脚踏实地做人做事。
▲现场互动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
▲活动现场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持续多发,给人民群众带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本次对8起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依法公开审理,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是真朋友不会无缘无故
借用你的银行卡并承诺支付报酬
是真赚钱不会想方设法
拉你进入公司并带你翻越边境线
是真身份不会千方百计
引诱你下载某软件或点开某链接
通通都是假的
请警惕套路
守好你的“钱袋子”!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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