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诱诈骗如何定罪的
中新网太原7月8日电 (刘小红)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通过“刷单返利”模式诈骗,骗取上千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7万余元。最终,该案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招募被告人刘某某等13人,通过在社交平台及语音平台上发布挂机、刷单等虚假招聘信息,夸大收益,诱导他人缴纳620元至820元不等会费成为会员,并由张某某收取会费后按一定比例分成。
该团伙为会员提供的刷单或挂机任务极难获利,在会员要求退会费时,该团伙拒不退还,以此来骗取他人会费。截至案发,共骗取上千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以挂机、刷单为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他人缴纳会费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张某某等7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杨某某等5人犯罪数额巨大,豆某某等2人犯罪数额较大。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某等1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等其余被告人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中1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
近年来,刷单返利式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变种日渐增多、变化日渐复杂,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多发高发的犯罪形式。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想兼职刷单赚钱的想法,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通过网页、社交软件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通过“新手任务”返利小额佣金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APP,缴纳会费、进行充值、先行垫资做“进阶任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继而完成诈骗。
对此,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刷单发财是套路,莫贪小利进骗局”。依靠兼职刷单动动指头就能轻松挣钱的想法本身就不切实际,先行充值或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多是诈骗,切莫被蝇头小利诱惑,落入他人设下的诈骗陷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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