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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区别

2024-07-24 09:0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听说过或者遇到过骗子,对于骗子都深恶痛绝,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骗子的手段变得五花八门,让人防不胜防。在前几年还出现了一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范围广泛的诈骗方式——集资诈骗罪。很多人都觉得集资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实际上他们的差别很大。今天我们就说一下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此罪的四个条件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且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此外还要注意诈骗罪的加重行为: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另外要注意一点,有些省份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查询本地法律法规去确定。下面我们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四个要件为: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中也包括单位,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情形: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他们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两罪不仅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不同,就连犯罪主体也是有区别的,有人会因此觉得这两个罪的判罚比较容易,但是在实际判罚中,由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两罪的判罚往往需要大量考证。

同时,这也表明了法律不是一个死板、能够生搬硬套的存在,相反法律是一个相对比较灵活,需要多方面考虑的复杂存在。因此在面对一些法律案件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进行评判,而是要有理有据、谨慎发言,这也是一个法律爱好者应有的素养。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区别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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