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及费用、跨省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及费用由谁承担
如今的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半径越来越大,难免产生异地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等异地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想去法院起诉维护权益时很多人都会犯愁,究竟该去哪个法院?8月22日,新平法院漠沙法庭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外地法院移送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浙江某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平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有业务往来。2022年,被告新平某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某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包装袋等材料,经结算,被告新平某有限公司共欠货款211240.56元,并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但并未支付货款,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浙江某包装有限公司遂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已协议约定管辖,遂将案件移送新平法院审理。
新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平某有限公司当场履行拖欠的全部货款及财产保全费,该案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通俗来讲,针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前提下,可以书面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以减少争议或便于双方争议的解决。
除此之外,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签订买卖合同等财产权益相关合同时,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为了避免发生协议管辖无效,双方在约定仲裁机构和管辖法院时均需注明与合同履行具有关联因素的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名称,否则可能出现仲裁机构、管辖法院约定不明,法院立案后被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形,进而延误诉讼,而被告可能利用延误的时间转移、隐匿、处置财产,给案件最终处理带来不确定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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