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60万一般判几年.挪用公款六十万要判多少年
楚天都市报7月26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肖凡)“我认罪认罚,是我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越陷越深,辜负了公司领导的信任,此刻非常悔恨,我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胡某在法庭上用低沉、略带哭腔讲道。今日,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起诉胡某,经审理,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今年30岁的胡某原是武汉某建材公司的明星销售经理,年薪百万,就连公司老总对他的业务能力也是赞不绝口。事业的顺利和家庭的美满,并未填满胡某对财富的迷恋,在有一定积蓄后,他逐渐沉迷于所谓“高回报网络投资理财”之中。
胡某借钱“理财”,但由于该投资平台并非真实合法的投资项目,其公司经营方式、营利模式也不透明,几个月不到,胡某便损失惨重、血本无归,老婆也因为无法承担高额债务选择离他而去。
面对巨额债务,心存侥幸的胡某将目光盯上了公司的财务管理漏洞,原来该公司的经营方式以直销模式为主,公司对业务员在收取货款后向公司回款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流于形式,同时公司对于各个地区分公司的审计也并未做到全面覆盖和及时跟进。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胡某先后16次在收取供货单位给付的货款后,不按规定上交至分公司财务人员或汇入公司账户,而是用于个人还债和生活消费,案发时累计挪用公司资金达人民币62万余元。
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移送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28日,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挪用公司货款人民币62万余元,目前判决现已生效。
在办案中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公司在职工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监管问题,今年3月29日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公司收到后,高度重视并于15日内将其公司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函复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投资应选择合法正规途径,“馅饼”与“陷阱”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一定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杜绝“管理漏洞”,以免被有“心”人钻了空子,给公司经营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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