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在直播中,对报告中重点提及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进行解读,他透露,过去一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过再审程序纠正了原判中的错误。另外他表示,国有企业、机关法人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最高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先后出台一系列司法政策和文件,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过去一年,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以法治的“确定性”维护发展的“稳定性”。
“我们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坚持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周伦军表示,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一、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集中发布12个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保护的再审典型案例,其中7个刑事典型案例中,6件为全案改判无罪,1件是对部分罪名改判无罪;一并公布的5件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也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原判中的错误。
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被诉犯罪事实、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措施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周伦军透露,“近年来,人民法院对近700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切实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弘扬契约精神。产权必须保护、契约必须信守,这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机关法人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周伦军表示,去年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个民事案件是法院判令违约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采取有力执行措施,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实习生 卢画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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