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诈骗罪起诉书范文;诈骗案起诉书是啥样的

2024-07-13 19:4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诈骗罪起诉书范文;诈骗案起诉书是啥样的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检一部刑诉〔2020〕54号

被告人古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319********1X,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镇***村一组,住石泉县***镇***村一组。2013年1月8日犯盗窃罪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9月29日因盗窃、敲诈勒索被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8年10月23日犯盗窃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4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石泉县看守所。

本案由石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古某某涉嫌诈骗罪罪,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7月2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1、2019年9月,被告人古某某通过安康红娘认识被害人凃某某后,冒充女性“陈云”与其交往。交往期间,古某某编造母亲生病需要治疗、去温州见面路费不够、做生意、手机坏了等理由骗取凃某某钱财共计16460元。

12、2019年9月,被害人徐某通过“石泉红娘”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古某某,后古某某冒充女性“陈云”与其交往。交往期间,古某某编造母亲生病住院、见面路费不够、周转信用卡等理由骗取徐某钱财共计16700元。

13、2019年10月,被告人古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了

综上,被告人古某某冒充女性骗取被害人钱财合计为189980.1元,并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开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被告人古某某的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张聪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某、张某财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股知名度恶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古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以处对象为名,编造母亲生病等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189980.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古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古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古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石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周孜平

检察官助理:吴丹丹

(院印)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石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1321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随案移送

5.光盘19张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诈骗罪起诉书范文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诈骗多少钱判刑一年!诈骗罪多少钱入刑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