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是什么意思?说的简单点 偷税漏税是什么意思?说的简单点的话
- 1、偷税漏税的内容
- 2、为什么说,应收和应付账款对冲,税务可能说你偷税漏税
- 3、不通过公司账户销售,并且不开发票,如果被查到是不是偷税行为,怎么避免被查到?
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偷税漏税的内容 (一)

优质回答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为什么说,应收和应付账款对冲,税务可能说你偷税漏税 (二)
优质回答因为应收和应付账款对冲实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应收和应付对冲,相当于是减少了收入,按照营业收入计提税费的公司肯定就减少缴纳了税收。
企业之间往来帐,双方的记帐方法不一定会相同。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是按余额方向来分的,加上预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在同一个客户有可能出现在两本明细帐中。
在不使用预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里面有贷方余额的客户,应付账款里面有借方余额的客户。所以有的企业只设一个总的客户往来。只是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把其中的借方余额列在资产方,贷方余额列在负债方。
所以说双方往来的记帐方法是否相同不是问题,只要(含双方的未达帐项)净余额核对相符(就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那样)。
由此说明是否把同一个客户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余额对冲是同一本帐上帐户之间的转帐,而这种转帐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是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可以把盖有对方单位公章的对帐单作为附件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应付票据的管理
(1)设置“应付票据”帐户,根据对方单位提供的发票和本单位开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存根等会计凭证,及时作有关帐务处理。
(2)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3)应在票据承兑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以确保银行能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4)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到期无能力支付,在到期日未签发新的票据时,应将这笔应付票据转作应付帐款处理。
(5)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下,如果到期无能力支付,而对方又已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则由银行代为扣款或作逾期借款处理。
不通过公司账户销售,并且不开发票,如果被查到是不是偷税行为,怎么避免被查到? (三)
优质回答如果销售的货款,不入公司帐户,公司也不开发票,则不属于公司行为,更谈不上偷税。1.所谓偷税是将虚假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2.销售不开票,但货款入公司帐户,这叫逃税,就是该交的税你没交。所以就看你要销售的货源是哪里的,如果是外购的,那么你就要先处理库存的问题,库存交代不过去,后面的销售就不可能进行,也就是说最好连库存账也不体现,并且不能与供货方直接发生资金往来,最好中间找人再过一道手,当然发票也不能要,至于购货用的资金在账上如何处理,就看你自己的本事,至少不能让别人一下就能看出这笔支付款是用于购货的。 不知道公司盖章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发货证明,我想你既然不开发票,那么这张发货证明只有在两种情形下会出现,一是货物质量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时,购货方向你公司索赔,如果这样的话,你可以推说公司并没有收到你公司款,你们可以退货给我司。二是购货单位出现其他问题而牵连到你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很冤!所以发货证明就是这些隐患,而只有第二种情况才会牵扯到税务局介入。如果是收货款的收据盖章,则只能说你公司收过此笔款,但不能说明是销售款,可以说是预收款、定金之类的,当然要额外准备一份合同配合这种解释成立。而且向这种情况,一般税务局不会主动来查,除非有人举报,但你事先有准备的话,也可以把“黑”的解释成“白”的,就看你准备的够不够充分了。
通过上文关于偷税漏税是什么意思?说的简单点的相关信息,酷斯法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