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两种罪如何判刑!两种罪名可以判缓刑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下简称认罪认罚)设置以来,大量刑事案件得以适用。具体来说,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先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制度后给出具体从轻减轻幅度,当认罪认罚减轻的幅度足以打动犯罪嫌疑人,或者不认罪认罚导致的量刑建议足以“吓”到犯罪嫌疑人时,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选择认罪认罚。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自学成才,或在辩护人指引下,往往要求适用缓刑。若检察院同意建议适用缓刑,到审判阶段,法院一定会适用缓刑吗?
先说答案,不一定。从法律层面来说,除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即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形,比如,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再如,虽然被告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好仍然不当,法院就可以不量刑建议直接作出判决。
以本人代理过的一起走私案为例。该起走私案中,涉案的珍贵动物制品被海关跟踪查获。经鉴定,该制品材质为象牙,经评估,该象牙制品价值约为26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理应判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但是在自首的认定问题上,由于侦查机关打电话向被告人了解情况时,被告人正在外地旅游,手机不慎落水,回来后主动到侦查机关说明情况,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一致认为不应认定为自首,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判断,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判处四年左右有期徒刑较为现实。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本人与检察院反复沟通,终于获得检察院的认可,加上认罪认罚等诸多情节,检察院最终同意建议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至此,辩护工作可以说已经成功一半,然而,行百步者半九十。法院是否会依照检察建议去判还未可知。果然在庭审中,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所提的量刑过轻,经过一再努力,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虽然没有适用缓刑,但是比照法定刑已减轻一半,取得了较为可观的辩护效果。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也影响缓刑的实现。比如,所在社区反馈被告人有社会危险性,不提前交纳罚金等,都会成为现实中缓刑实现的障碍。
因此,认罪认罚后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未必一定,越是有希望的案件,越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以争取缓刑的最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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