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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1200万量刑案例—骗取贷款150万判刑

2024-07-10 02:2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曾成杰的法院释案 (一)

曾成杰的法院释案

优质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曾成杰案答记者问

问:曾成杰是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的?其“三馆公司”是如何运作起来的?

答: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决定对“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要求竞标的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同时要求开发商需要有4000万元自有资金。

曾成杰参与“三馆项目”招标时,其自身没有公司实体,没有开发资质,是通过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又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再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违规参与竞标;其自身没有资金,没有抵押物,为了向政府交纳“三馆项目”的开发投资项目保证金4000万元,其以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向吉首市人民路信用社贷款4000万元,贷款的利息80万元都是其向他人借款支付的。为了获取“三馆项目”,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的州长杜崇烟弟弟杜崇旺(因受贿已被判刑)20万元,并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烟(因受贿已被判刑)帮忙争取到“三馆项目”。

后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吉首市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湘西荣昌集团三家公司同时中标,政府要求“三馆项目”成立新的房产联合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曾成杰随后便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其他两家公司签订三馆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200万元和600万元的方式,让另两家公司退出“三馆项目”开发,曾成杰从而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

曾成杰个人在开发“三馆项目”前实际上没有任何资金。1996年前,曾成杰在邵阳市百春信用社贷款152万元,没有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将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虽然分两次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曾成杰始终没有履行协议。

三馆公司是为开发“三馆项目”而成立的,其成立也是在取得“三馆项目”开发权之后。成立三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曾成杰个人或家族投入的资金,而是来源于其和相关人员利用关系于2004年向吉首市农村信用社贷款850万元,之后曾成杰利用集资款来偿还该贷款。此外,由于曾成杰当时是假释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在三馆公司中,曾成杰是总裁,其妻邓友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可以说,曾成杰完全是使用一种“空手道”的手段和方法,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的成立、运作和“三馆项目”全部利用贷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来进行。按照规定,开发“三馆项目”需要有自有资金4000万元,企业要投入注册资本金和具备开发资质,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曾成杰这些条件都不具备,其不是一个遵纪守法办企业的人。

问:曾成杰的非法集资从何时开始的?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曾成杰为何能吸引这么多的集资户参与?

答:实际上,三馆公司尚未成立时,曾成杰就已经开始非法集资。2003年11月5日,曾成杰等人就在吉首市武陵东路湘运宾馆四楼租了两间办公室,挂牌成立了“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开始在当地媒体上以大量广告虚假宣传“三馆项目”已由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联合开发,并私刻了“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的印章,在没有经过任何批准的情况下,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为集资主体,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曾成杰主要是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来诱骗社会公众参与集资,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了参与“三馆项目”、三馆物业认购、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等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同时,从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还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的奖励500元/万元。2008年7月,奖励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直接导致2008年9月资金链断裂后,曾成杰因无法向集资户兑现承诺而公告停止还本付息,之后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自焚恶性事件。

问:群体性事件及自焚事件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在案证据表明,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9·5”事件,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发万余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严重扰乱正常铁路运输秩序;二是“9·24”事件,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围堵道路、打砸抢了新一佳超市;三是“9·25”事件,2008年9月25日,集资户数千人围堵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机关,砸伤执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门接访室、值班室的门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员拆下并砸烂州政府牌子,围观群众万余人聚集,交通严重堵塞、店铺全部关闭,秩序混乱,事后有数人因该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焚事件情况是,一名集资被害人叫吴安英,当时处于下岗状态,三馆公司公告停止还本付息后,其他参与集资的公司也都陆续停止还本付息,据其事后自己陈述:“因其集资款无法取回,当时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无来源,自己没有工作,又要养女儿,刚买的房子还要还贷款,生活压力太大,于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烧伤。”经诊断,吴安英全身烧伤多处,面积达38%的重度烧伤,构成七级伤残。这是最为悲惨的后果。

问:在曾成杰非法集资过程中,哪些因素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答:除了高利息和高奖励外,虚假宣传是他的一个重要集资手段。在曾成杰利用媒体宣传中,他隐瞒了“三馆项目”中的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在媒体上虚假宣传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项目区域由湘西吉首市拓展到省会长沙和株洲、邵阳等大中城市,用这种方式对集资户进行欺骗。另外,他还举办了一系列的庆典活动大肆彰显所谓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其个人换取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集资户的信任。上述有关宣传共计支出982.44万元。

问:根据以往媒体报道,曾成杰三馆公司更多的是家族式操作,是这样的吗?

答:是的。由于曾成杰担任三馆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属于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的假释人员,在有人告发曾成杰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条件情况下,其将三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他的妻子即被告人邓友云(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女儿曾正(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任出纳员。曾成杰作为三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集资的形式、范围、集资利率的高低、集资款的使用、对外投资等均由曾成杰个人决定,曾成杰用这种方式将非法集资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此外,曾成杰利用曾正先后安排公司员工调配公司资金至个人控制的账户。2006年5月,曾成杰安排曾正用个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等银行开设了六个银行账户控制集资资金,曾成杰、曾正可以随意调取支配。

问:曾成杰的集资总额为34.5亿余元,这些钱是否真正用到集资户所知的“三馆项目”中

答:据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三馆项目”开发,而是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拆东墙补西墙,其余被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曾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利用办理集资转单业务之机,采用虚假开单等方法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豪车等挥霍消费。

问:因曾成杰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导致群体性事件后,曾成杰家人有何举动?

答:2008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这直接导致了三次群体性事件和一名集资户自焚事件。2008年10月,曾成杰妻子邓友云逃至海南,化名“林奕君”企图办理出国境申请,并试图以“林奕君”办理私人护照出逃,最后并未成功。警方到海南找到邓友云后,她还辩称自己是林奕君,不是邓友云。

问:曾成杰案中,舆论还关注了未归还的集资本金数额。湖南省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亿,但是曾成杰辩护方认为集资户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存在5.2亿的巨大误差。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结果,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已退还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金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金总金额6.27亿余元,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这是司法机关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做出的认定结果。至于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的说法,没有在案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没有证据支持的说法都是不能采信的。

问:此前,媒体曾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有失偏颇,你怎么看?

答:这个问题有媒体已经对这两个案件做了对比。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严格依法进行,态度极其慎重,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今日说法《亿万富翁破产记》王新云为什么破产? (二)

优质回答亿万富翁破产记,是指2013年7月26日,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播出了一期反映哥哥伪造证件,骗取弟弟亿万资产的案件。

事情经过

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被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此举为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工作人员代替股东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的。但公司董事长却称对股权转让“毫不知情”,并四处举报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

这家公司就是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云达公司”),总经理为王勇云,董事长则为王的亲弟弟王新云。

亿万富翁弟弟王新云突然发现哥哥王勇云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文件、伪造签名的方式,将湖南云达房地产的股权转移至[1] 及其儿子名下,价值上亿元的两处土地资产亦被王勇云侵吞。王新云随即向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报案,控告王勇云[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岳阳云达持有的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犯罪事实。经楼区公安局侦查,不予立案。央视一套《今日说法》也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

这则亲兄弟反目成仇的闹剧,在7月26日被搬上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弟弟举报哥哥侵占自己财物,导致他由一个“亿万富翁”变成“靠朋友资助过日子”的穷光蛋,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哥哥也随即反击,并开通新浪微博“@王-勇云”发表声明,指责王新云在节目中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将要维权,挽回名誉。

8月15日下午,王勇云告诉记者,他刚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弟王新云在《今日说法》栏目等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王新云四处举报及央视《今日说法》的曝光,也引起了岳阳市多个部门重视。今天上午,在岳阳楼区检察院政治部,一位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已引起了岳阳市政法委的重视,岳阳市检察院正在调查此案。8月16日下午,岳阳市工商局外资科科长周炜也告诉记者,市局已经开始调查此事,正常情况下,两个月内会有个(调查)结果。”

起因:

公司资不抵债,其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

要清晰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还得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

1958年出生的王勇云,祖籍江苏南通,80年代初,他便从家乡来到了湖南,并在此成家立业,外表风度翩翩的他,说一口标准普通话,依然把持着家乡的口味,不太吃辣。但他似乎融入了“湘商”血统,早在1988年,他率“湘军”南下海南开发房地产,成为中国房地产界的“湘军”领袖,当年,他就已经是“湖南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了。

1989年,王勇云任职长沙市委统战部海外联谊会副秘书长,负责统战经济工作,并兼任统战部直属的长沙市海外实业公司董事长职务。

1992年8月,王勇云和时任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秘书长的李安光协商,成立岳阳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阳云达公司”),李安光为董事长,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梁秉标为副董事长,王新云为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由长沙市海外实业公司、长沙市台胞实业总公司、湖南省海华实业公司三个股东构成。

同年11月16日,岳阳云达房公司又和中银科技发展公司、香港信谊商行成立了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云达公司”),王新云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勇云为董事、总经理。湖南云达公司成立还不到一个月,便在中行岳阳分行贷款1200万元,在岳阳购买土地100亩。

“湖南云达公司这三个股东都没出注册资本,只是凭中国银行岳阳分行出具的一张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领取了营业执照。”2013年8月12日,王勇云对记者说,“当时,国家还没出台《公司法》,开一个公司是很容易的事儿。”

1994年,国家新政策不允许党政、银行办公司,有银行背景的中银科技公司退股并把股权零价转让给了岳阳云达公司,但十年未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此时,湖南云达公司股东只剩下了岳阳云达、香港信谊商行。因公司所购土地政府未完成“四通一平”,也无资金开发,公司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1997年,中国银行岳阳分行依法收贷,湖南云达公司从1992年1200万元的贷款至1997年,本、息合计欠款约2047万元。经岳阳市中院审理执行,将湖南云达公司约100亩土地及沙发、办公桌、电话机等所有办公物品用来抵债,执行给了银行。

“公司所有财产全部执行完后,还欠银行400多万元。至此,湖南云达公司一无所有了,只剩了一张只有营业执照的空壳公司,但坚持每年年检,目的只是为了保留公司开发资质。”王勇云说。

2003年12月,岳阳云达公司被吊销执照。同年4月,中行岳阳分行拍卖处置上述100亩土地,王勇云参股的岳阳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阳通华公司”)竞拍成交。

矛盾:

公司股权变更 法人代表不知情

兄弟矛盾,于2012年持续爆发。

2012年,王新云在岳阳市工商局调阅档案时发现了一份湖南云达公司《董事会决议》,上面有伪造他的签名,但据他介绍,当时他“根本没有在场,也不知晓,任何人也没通知过我”。

这份《董事会决议》核心内容就是,湖南云达公司进行了股东及法人代表的变更,岳阳云达公司在湖南云达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法人代表是王勇云的岳阳通华公司,但作为湖南云达公司董事长的他“对此事不知情”。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签名只是满足岳阳市工商局转股的形式而已,无任何实质意义。”王勇云释疑。

在王勇云看来,当时的湖南云达公司是一个无办公楼、无注册资金、无项目、负债1000多万元的空壳公司,此时岳阳通华公司携土地入股湖南云达公司,并让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签《董事会决议》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所有权和股权清晰度,解决公司无项目、无注册资金、无办公场地的窘境。

但王新云不是如此认为,公司股权变更,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不知情”。他认为请王勇云当总经理是“我一生最大的忽略了,他说的话我都相信,因为他是我的哥哥,我要怀疑他干什么”。

真相:

工商局档案:股东单位执照被吊销 同意股权变更

这是怎么回事呢?岳阳市工商局对在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可否同意股权变更呢?记者在从岳阳市工商局调阅的湖南云达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看出了某些端倪。

第52页,是岳阳云达公司主管单位致公党湖南省委发给岳阳市工商局的一份函:公司运营资金、经营活动、债券债务等实际是由王勇云提供、运作和承担,法人代表王新云系王勇云委派。

第51页,是一份湖南云达公司给岳阳市工商局《关于我公司申请股东股权变更的报告》,其中最后一句如此表述:由于岳阳云达公司未按规定办理2002年度企业年检,被贵局吊销执照,使得我公司无法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请贵局考虑我公司实际情况,由王勇云全权代表岳阳云达公司签字办理我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岳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签署意见“该企业反映情况属实,同意该单位申请意见,报法规科审批”并加盖公章,政策法规科签署“情况属实,可考虑办理有关手续”并加盖公章。

事至如今,外表憨厚的王新云认为最大的失职是自己“太相信人了”,才落得如此地步。自认为从小到大和老兄的关系都还好,“我就觉得他的能力比我要强”。

警方回应:

警方:无非法占有财产行为,无须担刑责

由此,王新云开始了对大哥王勇云侵占他资产的控诉,从政府到媒体,周而复始、不厌其烦,包括岳阳警方及红网论坛。

记者获得的一份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关于办理王勇云涉嫌职务侵占案》的文件显示,自从2012年上半年,岳阳警方就一直在进行侦查工作。

2013年1月25日,岳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唐文发还主持组织了市局法制、经侦、督察支队、纪检部门及岳阳楼分局法制大队、办案单位召开案情分析会。

警方最后做出的结论是: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王勇云主管上没有非法占有(股权)的故意,不予立案,理由有三:

1,王勇云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岳阳云达公司在2003年12月被吊销执照,中银科技公司在1995年就不存在了,且湖南云达公司实际负责人是王勇云,而王勇云又是岳阳通华公司法人代表。王勇云将岳阳云达公司股权转让给岳阳通华房地产公司,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上无法审计评估其股权市值。王勇云在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之前,公司已经无任何资产,仍欠中国银行岳阳支行300余万元,王勇云、王新云均不能提供公司账目,无法审计评估股权市值。

3,从湖南云达公司的验资情况看,其组成公司包括岳阳云达、长沙中银科技、香港信谊商行均未实际出资,尽管王新云是法人代表,但公司实际负责人是王勇云。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骗取贷款1200万量刑案例—骗取贷款150万判刑,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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