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信用卡诈骗判刑案例—贩卖自己的银行卡会被判刑吗,我之前卖过自己的四张?
贩卖自己的银行卡会被判刑吗,我之前卖过自己的四张? (一)
![贩卖自己的银行卡会被判刑吗,我之前卖过自己的四张?](/uploads/imgages/?K8ksyUm1fbFl5dPeaS/aVz3dvvH5rJaXk7e9WNjztHfhkz2zXixa/bRjydOOiU8nTH+/p+dZx8QnO7ufdvaC1O9vh2t5Onv20z0L3u+ZDwA=.jpg)
优质回答有可能。
如果你出售的银行卡或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你将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2019年5月份,被告人植某某应一名叫“欧某坤”的男子要求,用自己身份信息分别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U盾,后将三张银行卡及网银U盾、手机卡一起出售给欧某坤,获利4500元。
根据公安部电诈平台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被告人植某某出售给欧某坤的三张银行卡均用于电信诈骗案件的支付结算,经统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57余万元。
2020年6月23日,被告人植某某主动到怀集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20年10月14日,怀集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怀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植某某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植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是自首,且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根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怀集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植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植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信用卡诈骗案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