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8000万量刑!求青少年经济犯罪案例五个?
求青少年经济犯罪案例五个? (一)

优质回答一、 基本案情
周某某,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家住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某村,长春理工大学学生,2008年8月份以用其奶李某某的房照贷款为其父“平事”为名,将房照骗出,之后并没用于贷款,而是将房屋以两万元的价钱卖给其婶梁某某,并签定协议。其奶李某某得知后不同意卖房,致梁不能过户更名。梁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催要房款,周拒不归还。万般无奈之下,梁某某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根据调查所获证据材料证实,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侦查员于2009年4月21日清晨在长春百脑汇科技城将周某某抓获刑拘。因其家属已将涉案款项返还给被害人, 5月4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做出了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同日对周某某取保候审,5月14日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林某某,男,1980年4月30日出生,家住公主岭市区河北街道某委,08年6月到公主岭市白鸽工磨具销售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自2008年11月至今,私下收取长春市鹏昊金属制品厂货款12000元、长春市临河街肖云辉货款3000元、长春上海路砂纸砂布总汇货款15000元,梨树县小城子峰林日杂五交化商店宋学峰货款11000元,上述款项均未交与本公司财务,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触犯刑法272条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2009年4月23日中午12时在公主岭市站前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于当日下午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张某,男、1981年3月9日出生,大专学历,住公主岭市岭西街某委,08年8月任吉林省华生交电集团有限公司家电销售业务员。2009年4月11日,张某先后从辽源恒易家电行、梅河口市山城通保家电行收取货款7.3万元,挥霍部分货款后,于4月16日潜逃。公安经侦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事实,立案侦查并立即组织对其实施抓捕。4月29日下午17时在四平火车站将正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11日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如果NBA老板私下给球员薪水来避免奢侈税,后果会怎样?有何依据? (二)
优质回答你说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说白了就是表面上一纸给人看的合约,私底下一纸是球员得到实际价钱。
这个空子,在乔·史密斯那事还没发生之前,存在不少,制度还没完善,被钻了空子。
而这个后果会如何?
在于,被发现和没被发现,有何依据,一旦发生,是吃不了兜着走。
麦克海尔本人曾经表示:“我已经四五年没与合同打交道了。不过,据我所知,在NBA里起码有8-10支球队做这样的事,问题在于他们很擅长,而我们被抓了。”
乔·史密斯阴阳合同事情暴露,你看下当事人到底多惨。
NBA是个正经的营生,偷税漏税,这个法律不容许。
属于经济犯罪事件,一旦处理不好,是要被进派出所的。
可有些人却处理极为地到位,其中,基里连科被俄罗斯富豪老乡收买那次是‘阴阳合同’的巅峰,你是知道他们这么干了,可苦于没有证据,这就是区别。
俄罗斯富豪买下篮网,就花掉了5个亿去组建超级豪华战舰,并且, 打出夺冠的口号,来势汹汹,可5亿,他这么花,也顶不了多久,三下五除二直接见底了。
队内还缺少个大前锋,他看中的是自己的老乡基里连科,可基里连科可不便宜场均12+的大前锋,防守悍将没付出点代价你如何可以锁死他。这基本上没戏唱啊。
所以,为了避税,这富豪给了基里连科一份阴阳合约,最终,基里连科底薪加盟篮网,超级战舰最终成型了。
可是说,这没什么卵用,最终,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根本没什么太大用处,闹出了笑话。
我们中国有句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NBA老板私下给球员薪水会发生什么,我们来看看森林狼?
在1999年的时候,NBA因为劳资纠纷停摆了一段时间,乔史密斯作为1995年的状元秀,在新秀赛季就能拿到15.3分8.7篮板的数据,也让他入选了这一年的最佳新秀一阵,成为自由球员后他还拒绝了勇士开出的8000万美元的合同,不过最后他却拒绝了,选择以1年175万美元的价格签了森林狼,当这个消息出来的时候,都难以相信?果然纸始终包不住火,在2000年的时候,乔史密斯和森林狼的这份“阴阳合同”被曝光了,事情的真相竟然是乔史密斯先和森林狼签三年底薪合同,这样就可以触发伯德条款,森林狼就可以超工资帽续约他,森林狼私下给他8600万美元,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森林狼不仅可以避免奢侈税,还可以留下乔史密斯,可谓是一举两得。
这件事的结果就是森林狼被罚了350万美元,森林狼还失去了五年的首轮选秀权,虽然最后还回来了2个,只被罚掉了3个,还没完森林狼老板和副总裁被禁止一年观看森林狼的比赛。罚钱和被禁止看比赛都是小事,关键是森林狼因此还失去了加内特,球队失去了好多优秀的球员。这才是不值得吧?
NBA对于“阴阳合同”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据说签署这种合同还犯法,所以现在应该很少吧?
nba是一个商业联盟,利益至上是所有球队的追求,所以在某些特定时期,一些球队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去触碰联盟的红线。下面说的这件事情发生在森林狼的身上。
乔.史密斯惹的祸
乔.斯密斯在1995年的选秀大会上,被勇士队选为状元。虽然在马里兰大学打出过耀眼的赛季,但是在NBA他丢失了自己的光环。在16年的职业生涯中,效力过13支球队。甚至连一次全明星都没进过。直到11年退役他的数据仅为10.9分6.4篮板。实在是和他的状元头衔不匹配。
实际上,在生涯的前两个赛季,史密斯打得并不“水”,在代表勇士出战的211场比赛中,场均可以拿到17分8.2篮板,可以说是个冉冉升起的新星。
只是,史密斯的运气稍差,在他进入联盟之前的一年,状元“大狗”罗宾逊狮子张口,向雄鹿要了一份13年一亿美元的合同,但是没有成功,最终,雄鹿只给他签了一份10年6815万美元的合同。因为此事,NBA从1995年开始对首轮新秀工资做出了限制,受此影响,史密斯满打满算只得到了3年853万美元的合同。
同样是状元,拿的钱比人家少,史密斯肯定是不满意的,所以当勇士开出800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时,遭到了他的拒绝。毕竟在他看来,以当时的表现,可以赢得更高的报价。
98年史密斯被勇士交易到了76人,在费城打的30场比赛中,他的数据下滑到只有10.3分4.4篮板。
99赛季,NBA因为劳资纠纷而停摆,在停摆结束后,史密斯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和森林狼签下了一份1年175万美元的合同。这个合同显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远低于市场价。毕竟对于史密斯这样一个连8000万续约合同都拒绝过的人,给他签175万。不免让人产生怀疑。
果不其然,事实证明1年175万美元的合同,只是台面上的。在私底下森林狼和史密斯签了一份秘密协议。协议上讲在史密斯连续3次签下这样的1年低价合同后,森林狼将可以使用“伯德条款”显然这可以让他们超过工资帽续约他。当然史密斯不是白签的,森林狼私底下为他提供了一份8600万美金的的合同。
经济人内讧事情被爆出来
按理说这样的秘密是不会走漏风声的,因为一旦秘密被曝光森林狼包括史密斯本人,都会遭到联盟严重的处罚。但是世事无常,因为经纪人埃里克.弗雷舍和安德鲁.米勒之间产生矛盾。在两人分道扬镳时,米勒带走了史密斯和加内特这两个超级客户,因此弗雷舍非常不爽,与米勒对簿公堂。他俩这一闹,使得公司大量的文件被调查和公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史密斯和森林狼私底下签的秘密合同也被爆了出来。联盟也展开了调查。因此很多人受到牵连,并付出了巨大代价。
如果一支球队要想进行“暗箱操作”,则要冒着很大的风险,包括金钱和未来的选秀权。
森林狼因为暗箱操作,被处350万美元的罚款,未来5年的首轮选秀权也被取消(后来联盟恢复了他们03、05年的首轮选秀权)。同时史密斯和森林狼新签的一年合同也宣告作废。另外,森林狼的老板泰勒和运营部副总裁麦克海尔被禁止一年内现场观看和参与狼队的任何比赛。
然而面对这一处罚,老板泰勒承认了这份协定,但是他否认了麦克海尔和桑德斯是知情人,麦克海尔本人表示:“我已经四五年没与合同打交道了。不过,据我所知,在NBA里起码有8-10支球队做这样的事,问题在于他们很擅长,而我们被抓了。”
这件事发生后,不免让人替森林狼觉得不值,毕竟史密斯总共为森林狼打了4个赛季,场均也只有10.3分6.3篮板。如果换成加内特还值得森林狼这么做,毕竟是联盟巨星。不得不说有时候NBA球队的做法真的让人看不懂。
如今NBA想夺冠,那就比谁敢烧钱,谁的巨星多,夺冠几率就越大。虽然有高昂的奢侈税限制,但是无奈NBA老板财大气粗,他们为了总冠军,愿意去博一下。但是并非每个球队老板都那么有钱,很多球队还处于亏损状态,这注定这些球队就没啥总冠军竞争力。
那么如何花最少的钱,组建最强的阵容,估计很多朋友跟我一样,有这样的疑问。如果给球员底薪签过来,然后私下再给一份匹配身价的薪资,这样既能提高球队实力,还能避免球队交奢侈税,想起来都让人兴奋。这样的想法很好,但是你一旦做了,后果是相当严重,特别是你看了当年森林狼的经历,更是能体会到,这样私下给球员薪资的代价有多大。
乔.史密斯是1995年的状元秀,新秀赛季场均15.3分8.7篮板1抢断1.6盖帽,没悬念入选赛季新秀1阵,他无愧是状元身份。他的出色表现,让他很快成为了联盟抢手货,勇士还给他开过8000万的高薪。不过乔.史密斯拒绝了,因为他相信自己能在自由市场,会有一个更好的价格。
1999赛季NBA因为劳资问题停摆,乔.史密斯以自由球员身份1年175万底薪签约森林狼,这一薪金完全低于他的市场价。这当然会引起别人怀疑,直到2000年,乔.史密斯“阴阳合同”曝光,原来他只要跟森林狼签约3年底薪,球队就能触发“伯德条款”,然后超工资帽续签他。私下球队再给史密斯高达8600万大合同,这样避免了奢侈税,又能把史密斯留下来。
正所谓“纸包不住火”,这一件事败露之后,联盟是持零容忍态度,对森林狼做出严厉处罚。首先给予森林狼350万美金处罚,这都是小问题,第二才是关键,未来5年内球队失去首轮选秀权,虽然后来联盟恢复了03和05首轮选秀权,森林狼还是损失了3年首轮选秀权。最后森林狼老板格伦.泰勒和篮球运营部副总裁凯文.麦克海尔,他们被禁止1年观看森林狼所有比赛。
可以看出如果球队老板,敢和球员玩这样的“阴阳合同”,不发现则以,一旦发现损失巨大。如今NBA是工资表爆表的年代,年薪3000万满街都是,如果没有这么严厉的处罚,那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画面。詹姆斯,莱昂纳德,库里,庄神,恩比德,约基奇,东契奇等等,他们全都在一队,而且年薪都只有几百万,球队不用交奢侈税,就能组一队美国“梦之队”,其他球队还怎么玩?
就是NBA有这么严厉的制度,球队老板才不敢去冒险。没有这样的极致处罚,NBA估计就乱了套了。罚钱都是小事,赔上球队未来才是关键。如果不是森林狼被取消3年首轮选秀权,加内特估计也不会走,球队的一次错误决定,影响了未来数十载,估计他们肠子都悔青了!
NBA为了保持各队的平衡,出台了工资帽和奢侈税来平衡各队实力,甚至还有连续三年缴纳奢侈税的超级奢侈税,像骑士就因为奢侈税的问题闹的球队动荡不已,即使是被称为宇宙队的勇士,两年后也面临四巨头解散的风险,毕竟,谁会和钱过不去呢。
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球队敢签阴阳合同呢,就是指表面上签一份低价合同,保持球队薪金空间,暗地里老板在私下给球员 钱作为补偿,其实还真有,这就是当年NBA最著名的阴阳合同事件。
1998年,森林狼为了得到当时的潜力状元乔史密斯,造就了NBA 历史 上最著名的“工资帽丑闻”。当时密斯与森林狼队签订了一份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伪合同(2年175万美元),然后暗地里又让森林狼许诺两年后给自己一个长期顶薪合同(7年8600万美元),结果此事被NBA官方发现,森林狼遭到重罚,剥夺未来5个赛季首轮选秀权外加高额罚款,而乔·史密斯也被勒令中止合约成为自由人,双方两败俱伤。
森林狼当时因为KG加内特的合同,没有足够的薪金空间,因此就额史密斯签了一份低薪合同,然后森林狼和史密斯有一份私下协议,森林狼这个还是书面的,结果这个协议被联盟发现,重罚剥夺未来5个赛季首轮选秀,导致森林狼一蹶不振。
多年后,篮网曾经在签基里连科的时候,又被怀疑是阴阳合同,但是由于篮网老板和基里连科都是俄罗斯人,美国这边很难查证,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所以,联盟的触发特别严厉,球队得不偿失。
首先,由于NBA球队薪资都有工资帽的规定限制,一旦超出工资帽就要缴纳奢侈税,这可不是平时交的那点税,而且翻倍的,再有钱的老板也会心疼。所以老板们也想着能在私下里给球员一些好处,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其次,但联盟为了维护联盟利益和各个球队的 健康 发展,对于阴阳合同的查出会很严格。之前森林狼队就干过这事儿,结果被联盟查出来了,损失了5年的选秀权,被罚了350万美金,经纪人也被起诉了。
在次,阴阳合同是非正常手段交易的,除了联盟会惩罚以外,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属于偷税漏税,违反法律的,有入狱的可能。
最后,这些拿不上台面的东西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到最后老板耍赖不给了怎么办,有很大隐患在里面的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nba与国税局将这个行为写进了法律,按照情节严重量刑。 最出名的一次是森林狼和乔史密斯的工资帽丑闻,森林狼为此搭上了五年的首轮选秀权导致一蹶不振,乔史密斯的nba生涯也因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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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严厉的监督检查系统 球员是联盟的财产 可以说联盟对球员一切状况都了如指掌 想避过联盟监督 成功率太低r
1998年 和自由球员乔史密斯签了一个阴阳合同 结果 老球迷应该知道r
巨额罚款 剥夺5年选秀权 从此一蹶不振 乔史密斯更是直接从NBA退役r
从那以后联盟对这类事情 监管愈加严厉 处罚也愈加严厉 没有球队和球员敢再做这种犯天条的事r
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大家怎么认为呢?欢迎到我评论区留言哦。r
使用阴阳合同签约球员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且不说会被联盟重金罚款,当然这都是小事,毕竟罚钱的话,NBA老板有的是钱。但是一旦没收了首轮选秀权,那么将会得不偿失,而上一次森林狼因为违反规定给了球员阴阳合同,最终导致球队在未来几年都没有一个战绩的提升,因此一旦有私底下给球员薪水的情况,联盟都将会重罚。
森林狼就是一个例子,在1999年的时候,乔.史密斯以2年175万的合同续约了森林狼,然后暗地里又让森林狼许诺两年后给自己一个长期顶薪合同(7年8600万美元),这可是和他的实力完全不匹配,因此很多人认为这个合同有问题。
果不其然,在2000年的时候,乔.史密斯的阴阳合同就被曝光,同时联盟也是实锤了这个事情,最终NBA给森林狼下了350万的罚款,另外森林狼在未来5年所有的首轮签全部被剥夺,也正是因为这一操作,导致了森林狼后面萎靡不振了。
虽然后面联盟归还了其中的2年首轮选秀权给森林狼,但是森林狼那时候已经不是加内特所在的时期了,森林狼因为规避奢侈税,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样的代价相信他们自己也非常的后悔了吧。
从此之后,在NBA没有球队敢在私底下给球员薪水的,而今夏有传闻称小卡舅就曾要求湖人给小卡赠送房子、飞机以及球队股权等,但是目前实际情况还未查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发现,联盟可是会给予球队最严厉的处罚的。
NBA严格的监督审查系统 球员是联盟的财产 可以说联盟对球员所有情况都了如指掌 想避过联盟监督 成功率太低
NBA 历史 上还真有球队干过 1998年 和自由球员乔史密斯签了一个阴阳合同 结果 老球迷应该知道
巨额罚款 剥夺5年选秀权 从此一蹶不振 乔史密斯更是直接从NBA退役
从那以后联盟对这类事件 监管更加严格 处罚也更加严厉 没有球队和球员敢再做这种犯天条的事
关于仰融事件的始末 (三)
优质回答1991年仰融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一家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资拥有的在香港设立的华博财务公司(华博)和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的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权,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博控股40%。
为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的华晨中国。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78.43%。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层官员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非某香港私人企业,这样,将是50年来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登记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担任基金会主席,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最终,仰融与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的股权,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5%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的股权。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在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辽宁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省政府。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他管理
职务上。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其劳动合同。辽宁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
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的股份,包括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2002年9月27日,华博财务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的投资权益,包括华晨股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受理该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华博收到一份通知称,北京高院驳回起诉,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调查。至此,北京的起诉结束。仰融出走美国。
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会就基金会所持有的39.4%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会股权不明为由,提请百慕大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过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华晨中国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据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
在百慕大法院驳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此案在当地时间8月7日一经受理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观察人士认为,事实上,仰融正在将这场私人产权纠纷案作为“人质”,向一个地方政府“挑战”2003年8月8日凌晨5点(纽约东部时间8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国历史上首例美国公民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诉讼案: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1114;纽约上市代码:CBA,下简称“华晨汽车”)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
“起诉书”称,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华博财务(仰融持70%股权)因辽宁省不正当行为,财产被不当剥夺。其有关请求包括:辽宁省政府将华晨汽车和其他产权利益还给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废止华晨汽车的交易,命令将此股份和其他产权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华博股份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和从原告夺走的其他财产;废止华博在华晨股份的交易(指华博将39.45%的股权交给基金会),被告将此股份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原告被辽宁省转换的华晨股份及其他产权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律师费及该案诉讼费;等等。
8 月 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该传票称:被告方需在送达后的60日内答辩,如被告未按时送达答辩,法庭将以缺席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按原告方诉状要求的赔偿请求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家主权或利益”的不予送达的规定,中国司法部拒绝了仰融的律师的送达请求,拒绝函已经寄送请求方,并退回仰融的律师的请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书。
中国司法部10 月 8日拒绝仰融在美诉辽宁省政府产权纠纷案的律师司法文书的送达请求后,次日,美国律师即通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径将文件 递交到美国国务院,由其下属的特殊领事服务司负责,将该案的法律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过外交途径转递的传票后,辽宁省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一审、上诉审判决书附后)。
什么是商业投资行为?? (四)
优质回答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15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已作了概括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有14个字,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这些原则在15年后的今天,仍非常重要,具有指导意义。其基本制度有四个方面,即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一、主体制度
主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法律观念上就要有所转变。现代企业的核心问题在于它实际上是一种资本企业,我们要从以前的企业划分标准,到现在要建立的公司制度,有一个很大的观念上的转变。
第一,企业划分标准方面的观念转变。50多年来,我国都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企业工商登记,首先要标明其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四种。这四种划分标准不科学。譬如私营和个体就非常难区分。另外,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地位不平等,从全民、集体、私营、个体企业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来看,又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这种划分,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现在已经颁布的《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还要起草的《股份合作企业法》这四个主体法律,则是按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责任来划分的。这就是一种新的标准和新的观念。
依照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的责任,企业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独资企业,它是一个人出资的,不论雇工多少,业主应承担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为界限,必须要以其全部财产以及家产来抵债;二是合伙企业,两个的少数人的出资,法律规定其出资人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三是公司,公司的出资形态具有社会化特点,尤其是股份公司,社会上人人都可以出资。它的出资的形态、资本的形态是社会化的,出资者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系有限责任;四是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资本加劳动,股份是资合的性质,合作是劳动合作的性质,所以它是一种混合形态。
第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观念上的转变,在于认识资本的社会化或出资的社会化。过去国营企业是国有的,现在出资多样化了,有人担心这是私有化。我们要区别国有化、私有化和社会化的关系。资本经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仍然有人不承认资本经营。今天的《公司法》写道:股东的出资是资本,注册的是资本额,股东按资本的比例来享有权利。这是一个很大的观念转变,承认了公司是资本企业。
回顾现代企业史,世界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600年成立的,它是英国在殖民地做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四:一是由过去出资者负无限责任,现在变成出资者负有限责任。这就大大刺激了投资的积极性,人们愿意把钱投到生产领域。二是社会化。过去出资办厂者,是资本家。现在需要大量的资金,只靠少数人出资已经不行了,所以采取社会化的集资方式,人人都可出资,都可成为股东。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个别人、少数人的出资,也不是单一的国家出资,而是社会化的出资。其三,如果不想出资了不能够退股,那么可以转让。所以就形成了一个自由转让的制度。股票可流通,股权可转让。其四,社会上成千上万的人都出资了,但不能让所有出资人都来管理,所以就寻找专门的人才来管理。不是谁出资谁管理,而是出资者来选择管理者。这四个特点就是:股东责任的有限化、股东出资的社会化、股东出资的流通化和公司管理的专业化,构成了现代企业的四个特点。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观念,就应该确立资本信用原则和资本真实的原则。首先是资本信用原则。它是指企业对外以其资本作为信用,信用的大小,取决于资本的大小。公司注册资本5万和注册500万、5000万,对外的信用就明显不一样。《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都规定,银行贷款要看企业的信用如何,而这个信用主要是资本信用。所以在市场经济里资本信用是第一位的。这在我国的法律里面已经有所体现。其次是资本真实原则。它意味着资本要真正有信用,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不真实,何来信用?而我国目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往往不真实,虚假的、欺骗的情况很多。所以,现在公司法里规定出资必须百分之百到位,必须把出资财产转移到投资的公司里去,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应规定。因此,现代企业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出资必须真实。公司法里还规定了出资不真实,利用虚假的手段来骗取注册,认缴出资后不转移财产,或者出资以后又抽回资本,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可以对主管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的徒刑。 这就是因为他们破坏了公司对外的信用。
二、权利制度
权利制度实际上就是法律对利益的保障与分配机制。对这一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应予明确。
第一,要对市场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正确的了解。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到底哪个是主要方面呢?这要区别看待。在市场经济里,可以肯定权利是重要的方面。履行义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权利,而不是取得权利是为了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
第二,作为各级公务员来说,要懂得权利和政府机关权力的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里很重要的问题。市场经济没有国家政府权力的干预不行,任何国家,尤其是我国,更要强调政府必要的干预。但是,这个干预的度如何来掌握,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家的利益、公共安全的利益,是每一个人都得服从的。在调整现实的市场经济关系上,就是要把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法律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有所区别。所以,必须有一个以政府权力为主的和以保障当事人权利为主的这样一种不同的法律观念。
第三,现代权利制度,或者说现代产权制度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讲有四大类权利,即:物权、债权、股权、无形财产权。
一是物权。物权是市场主体对于有形财产直接支配的权利。其中最根本的当然是所有权。从所有权到使用权,到经营权,再到承包权,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其中有两个问题最为重要:一是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什么权,一是农民对其土地享有什么权,这两个产权的性质如何,是很尖锐的问题。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经济上存在的问题,一个是国有企业问题,一个是农业问题,而产权便是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内容。国有企业对于其财产能否享有自主支配权?农民对于其土地到底享有什么权利?现在定了承包权,那么将来定个什么权,这是关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的最关键的问题。
二是股权。这是现代产权里的一种新形态,是股东的权利,是投资者的权利。市场经济无非两大行为,即投资行为与交易行为。投资行为里投资者的权利就是股东的权利;交易行为里的交易权利是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债权。法律明确肯定了要保障投资者的三项权利。第一项权利,就是谁投资谁收益,收益权。第二项是决策权,即谁投资谁决策。第三项是,谁投资谁选择管理者。只有保障了投资者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人们才愿意投资。不仅保障国有机构的投资,也要保障个人投资者、外商投资者的这种权利。股权的第二个大的特点,或者说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股权行使人即股东,要具体化,要人格化。所谓人格化,就是必然通过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公民这种形式来体现。
三是债权。这一问题将与合同的交易行为一起在第三个问题里阐述。
四是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还有一类是知识财产以外的无形财产权。这一部分现在立法上很薄弱,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了一些。它大致可分为两类权利:一是商业的信誉权,也叫商业的名誉权。在国外叫做商誉权,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凝聚的信誉,信用信誉也值钱。这种信用、信誉,我国现在重视得还不够。第二类是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财产权利,它包括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性的商业秘密。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就是非专利技术,如配方秘密、设备秘密、技术上的某些秘密等。现在最难界定什么是商业性的商业秘密。比如某人从国有企业里裹携技术秘密,到别的地方去高价应聘,这明显是侵权行为。如果把国有企业的销售渠道、或者客户来往材料带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把这些客户拉跑了,算不算侵犯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争论就很大了,这是个需要界定的问题。
三、行为制度
行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交易制度,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予以阐述。
第一,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合同制度,它是关于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现代任何一种交易制度都要体现为合同,这是无可争议的。不论何种交易,其法律形式都是合同,无形产权的交易也要用合同的形式来体现。我国原来的合同制度是三足鼎立,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99年3 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合同法》。这是以原来的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在新的一部适应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里,最重要的是两大精神:第一个就是合同订立自由。过去的经济合同法里,都是强制性规范,现在增加一些任意性规范。合同法里有约定为先,也有法定为先。市场经济下如果一切都是法定为先,只有国家的意志,没有当事人的意思,合同都是国家给订的,当事人订合同也就没有意义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也不能只有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国家的意志。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有国家的意志,在某些重要的问题上要法定优先于法定,在有些具体的问题上可以约定优先于法定,允许当事人的意思和法律规定不一样。这一条非常重要。合同制度第二大变化就是国内和国际接轨。这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就是原来在《涉外经济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内容要适用到国内了。比如合同违约,不光赔货物灭失、毁损,以及为了避免损失而花去的费用,而且还要赔如果合同履行后对方可得到的利益。这是国际公约规定的。我国企业履约观念还很差,往往以为违约后就付点违约金,如果要算上可预计损失的赔偿,其赔偿额就可能会超过货款几倍甚至几十倍。这就是应有合同的观念。
第二,市场风险的避免制度。市场经济必然有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才能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以常见的买卖合同来说,谁先履行谁就有风险。买方先付了钱,供方不发货怎么办?卖主先供了货,买方不付钱又怎么办?要让一方先履行,就要保障他的利益,那就是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几种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样一些手段。
第三,现代交易要求有现代的交易手段。有价证券是现代交易的手段之一,它将权利和书面凭证紧密结合在一起。500万块钱, 可能一张支票就体现出来了;500万吨钢,可能一张提单、 一张仓单就体现出来了。持有这种书面凭证,就有了财产权利,没有这种书面凭证,就没有这种财产权利了。这就是一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现代化的交易手段的最大特点就是便利、迅速,转让非常方便,把500 万吨煤运到交易现场多麻烦,交付你一张仓单就完了,仓单还可再去卖,更便于流通转让。但是这种现代交易手段又带来了风险,有便利迅速的一面,又有风险的一面。如果500万块钱的支票兑不出钱来,500万吨的提单取不出货来,都是废纸一张,现代交易手段必须要求高度的信用。市场经济在这点上说来,是建立在高度信用基础上的。建立这样一些制度都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
第四,公平交易制度。市场经济必须有公平交易制度,许多国家把公平交易制度叫做市场经济的小宪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竞争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平等竞争,二是自由竞争,三是公平竞争。只强调平等竞争和自由竞争,没有公平竞争,也是无序的竞争。所以公平竞争是竞争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市场经济自发性的危害应充分认识,谁都不能赞美自发的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可能产生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现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还将要制定《反垄断法》、《反暴利法》、《反倾销法》。这一类的法律数量不少。这些法律大致可以分成四类。一类是针对欺诈行为的,数量上、质量上的、说明书上的、广告上的欺诈等。欺诈行为是和等价交换的规律相违背的。第二类是针对利用经济优势操纵、控制垄断市场的。第三类是针对回扣,除了上账的以外,私下的回扣就是变相贿赂。第四类是针对诋毁、侵犯竞争对手权利的。
四、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是执法机制里最重要的内容。执法是否严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责任是否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大多数都有专门一章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通常有三种,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已经通过,其中有许多新规定是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事责任问题。市场经济刑法的特点有二:第一是增加了法人犯罪概念,现在实际上已经有二三十个法律里有关于法人犯罪的规定了,也就是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犯罪,如偷税抗税、走私等法人犯罪行为。法人是经济组织,犯了罪,又不能判它徒刑,所以法律规定,除了给法人课以罚金,还要对主管的责任人员和直接的责任人员判刑。第二是商事犯罪概念。商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不完全一样。如果经济犯罪,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而在商事犯罪里面,特别是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和金融犯罪,已经大大超出了获取非法收入的范围。开空头支票或以欺诈为目的其他金融犯罪,都可能要判刑。按照《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的董事长或其他人员,明知道注册资本没那么多,却注册了例如8000万元,就要被判刑。并不是因为董事长、总经理获得了非法收入,而是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票据、金融方面的信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别人会因为某公司注册资金是8000万元才与他交易,结果他却一分钱没有。这种破坏公司、票据和其他方面信用的行为,虽然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也构成犯罪。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行政责任,如工厂、学校内部的行政责任。更重要的是外部的,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我国在这一点上已经形成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三个法为基础的,一套比较完善的行政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主要指财产责任,体现为财产赔偿制度。它也是现代责任制度里很重要的一个部分,通常有两种:一是违约责任,一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顾名思义,就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侵权责任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等。
这三个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负了刑事责任就免除民事赔偿;也不能因为赔了钱,就免除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罚了款,该赔偿的就不赔偿。以刑代罚,或者以罚代赔,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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