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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范本例子

2024-06-20 15:0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到底是什么合同? (一)

到底是什么合同?

你好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不仅包括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而且包括国家法上的国家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以及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甚至在政治学领域也使用合同概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起源于入民与君主所缔结的合同。我们通常所谈的合同概念都是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在我国还有经济合同的概念。所谓经济合同,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因而也是债权合同中的一种。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即能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后果。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能够发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合同的这;特征使其区别于社交中的一般约定行为。人们在社交中的约定行为尽管也是合法的,但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在当事人之间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及多方行为。单方行为是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双方或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方向相反、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个,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相反,相互为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合同才能成立。

3.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大陆法系合同定义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合同是共同交易的意思。《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一定义遂成为大陆法系民法合同的经典定义。英美法广为流行的合同定义是:合同是由法律保障其执行的一个或一系列允诺。这与大陆法合同定义差异很大。但现在一些学者已倾向于大陆法的合同定义,如特内脱的《合同法》一书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产生由法律强制执行或者认可的债务之合意。"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中的协议,实际上就是合意的意思;合意,即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意的内容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即发生给付义务。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基础上自由协商达成的合意;只有平等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由协商达成的合意才是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地但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也不允许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原则,根据此原则,一个人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都只能由.他自己判断、决定,只要合同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干涉。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相当于当事人为自己设立了法律,国家的职能只在于依法保证合同的履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不知道我是否回答清楚了你的问题。

举出身边的经济法律关系 (二)

综述如下:

1、到商场买东西,是买卖合同关系,主体是你和商店,内容是你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丧失货币的所有权,商店正相反,客体是商品,有时认为货币也算。

2、打辆出租车,是运输合同关系,主体是你和司机(有时候也认为是出租车公司,司机只是雇员),内容是你有权通过这辆车及司机的服务,从一地到另一地,司机通过利用出租车提供劳务,获得货币的所有权。客体是运输行为。

历史概论

在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研究仍大量涉及社会制度问题,因此对于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未中断过。美国芝加哥大学是当代法律经济学的诞生地和最重要的研究中心之一,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奠基人芝加哥大学教授亚伦·戴雷科特和罗纳德·科斯,以及当代法律经济学领军人物、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等等。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有哪些? (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在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行为。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接触着各种各样的合同,有了合同的约束,自然就有了法律的保障,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合同到底是怎么订立的。

也就是合同订立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要约和承诺了。要了解到底什么是要约,那就很有必要弄清楚另一个概念——要约邀请,这两个概念分清楚了,我们对合同订立的方式就可以算入门啦。

要约的内容。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成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则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应具备的核心条件是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没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的,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都需要说清楚。而要约邀请不一样,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是很模糊的,比如告诉你这是个什么商品,但是不告诉你这个商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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