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贷款罪的量刑
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与量刑依据。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2022年4月6日发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四十五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但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目前在个别省级地区出台过相应的数额标准,但相关的数额标准已与现行的立案标准相悖,因此也不能自然的沿用。
个别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士认为,依然按照最高院20018号《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贷款诈骗罪数额的规定来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此举是不当且违法的。
根据会议纪要的规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但1996年最高院出台的诈骗案件司法解释已被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诈骗案件司法解释所修正,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1》1996年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已废止。
因此按照会议纪要的规定,已不能直接参照诈骗罪来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再根据现行的立案标准伍万元才能够立案,但又无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贷款诈骗罪原则上不应超过五年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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