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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50万量刑标准-合同诈骗和诈骗从量刑说哪个更轻

2024-06-01 10:5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有2个人在公司诈骗50万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一)

有2个人在公司诈骗50万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贡献者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十一、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在内。

十四、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诈骗罪的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诈骗罪的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三万元至十万元。

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五十万元的。

诈骗罪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的犯罪物件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由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

(1)“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虚构。

(2)“隐瞒真相”,是指对受害人掩盖某种客观事实,使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出财物。

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参考资料

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教育网[引用时间2018-1-11]

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根据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给予不同的量刑幅度。然而,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数额标准,这就给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带来很大困难。

早在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3 万元、20万元的,分别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第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997年刑法虽然 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开来,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没有被废止,除罪名外,其相关规定与新刑法并不冲突,其中关于“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的 规定仍然适用。在无其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各省高阶法院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数额亦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制定。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 数额的认定是述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量刑的。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 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 千元至2万元的,应予追诉。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这在立案追诉标准上与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档次认定发生混乱,对于在相同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对合同诈骗案的量刑一般比诈骗案的量刑要 轻。虽是如此,但对于合同诈骗罪数额档次认定的依据,仍然仅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 别巨大’”。该规定于2011年4月8日施行,以前释出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1996年司法解释中,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档次的认定是 以诈骗罪的数额档次认定的,这与2011年3月1日的新的解释并不矛盾,为此应当将该解释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 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到合同诈骗的量刑中来。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数额档次的认定,在2011年4月8日前,应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3 万元、20万元的,分别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在2011年4月8日后,应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 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各省数额较大、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还有待各省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 元至十万元”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抢夺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可以看全文::law-lib./law/law_view.aspid=40754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 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3、对于职务侵占具体数额的量刑问题,上海法院规定的较为详细. 根据我国刑法典和上海市高阶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后文简称《标准》)的规定,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一、职务侵占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许可权,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许可权;

(3)依靠、凭借许可权、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许可权,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二)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装置、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装置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的。

诈骗罪的数额巨大,退款还判刑吗

会判刑的。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根据《陕西省高阶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第第266条规定,诈骗两万多属于数额较大情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您好!您所说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应该是指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五仟元不满五万元的为较大,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为巨大,十万元为特别巨大。阅读!

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产巨大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职务侵占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1、数额较大:"5000-20000元"

2、数额巨大:2-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1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犯罪基础刑表

法定刑幅度 梯次 职务侵占犯罪数额等级系列 刑罚等级系列

1 1.5-2 万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拘役

2 2-4万 6个月-2年有期徒刑

3 4-6万 2-3年有期徒刑

4 6-8万 3-4年有期徒刑

5 8-10万 4-5年有期徒刑

6 10-50万 5-7年有期徒刑

7 50-100万 7-9年有期徒刑

8 100-500万 9-11年有期徒刑

9 500-1000万 11-13年有期徒刑

10 1000万 13-15年有期徒刑

【法定罪名】对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如何区分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对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因此,各地不一样的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合同诈骗50万量刑标准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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