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与诈骗罪!帮信罪与诈骗罪帮助犯的区别
北京律师
1、两罪各自的定义
顾名思义,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为了实现自己或单位不法利益,主动为信息网络犯罪实施人提供计算机服务器托管、电子信息传输和通讯、互联网接入、网络信息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实施者提供宣传广告、结账支付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帮信罪一律实行“沾边就管”的严格管辖原则。
诈骗罪,是指作为公民个体的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使用各种欺骗方法和手段虚构事实,欺诈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诱使被害人错误处分自己的财物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权,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两高”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有一个专门《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千元至一万元;规定各省可以在此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并报“两高”备案。
因此,只要行为人诈骗的金额达到了三千元,各地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行为人以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和侦查。
2、两罪刑期差别大
帮信罪是一个轻罪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也就是说此罪的最高刑期也就是3年。而诈骗罪则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可轻判也可重判,诈骗罪的最高刑期可以达到无期,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自2017年以来,涉及信息网络的犯罪,特别是诈骗罪和帮信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这两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以青年人特别是80后、90后、00后为主。据相关统计,帮信罪中的80后、90后、00后占被告人的比例高达90%。
前几天,一位家长向笔者咨询涉及帮信罪的有关法律知识时哭诉:他的儿子是00后,父母省吃俭用供儿子读完了四年大学,儿子于去年毕业后进入某网络信息公司工作,上班还不到半年,结果因犯帮信罪,而被当地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父母因此整日以泪洗面。
3、两罪定罪量刑考量不同
这两罪的行为人主观上都有犯罪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
协助多一点,与“上线”没有明显的犯意联络,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对价性的酬劳,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行为人一般应该定帮信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与诈骗行为的实施人之间是“合作”关系,是共同犯意和故意多一点,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且还亲自参与了诈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行为人一般应该定诈骗罪。
对这两罪定罪量刑时,均要结合数额、时间、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例如,如果定帮信罪,则获利1万元判1年,获利5至10万元判2年,获利10万元判3年。又如,如果是在校大学生犯罪、主动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则可能减、缓、免刑。
4、两罪处罚差别大
这两个罪的处罚差别为什么这么大?因为帮信罪本身是一种帮助犯罪,它依托于诈骗罪的成立,起的是比较边缘的作用,而诈骗罪是一种直接参与实施骗取被害人财物行为的共同犯罪。诈骗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专门是指行为人在一年内,有30天在境外诈骗窝点或者一年多次出境并赴境外诈骗窝点参与诈骗犯罪。
打一个形象的比喻:诈骗罪指的是一栋楼的开发商,而帮信罪指的是帮助开发商发售楼广告的人,这两个人相互之间,没有共同的行为意思表示,没有共谋,各有各的不同追求目的。
帮信罪虽然依托于诈骗罪成立,即如果没有上游的诈骗犯罪,也不可能有下游的帮信罪。但是,帮信罪并不从属于诈骗罪,它是根据自己的犯罪构成条件独自构成犯罪。
只有涉及到电信网络诈骗时,才会有帮信罪的说法。
5、两罪有三个主要区别
(1)主体区别——帮信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层级架构的组织和单位,而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公民个人,所以单位是不能构成诈骗罪主体的。换句话说,没有单位犯诈骗罪一说,单位不可能是诈骗罪的适格主体。
(2)客体区别——帮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和社会利益即国家的网络管理正常秩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或个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3)客观行为区别——帮信罪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作为犯罪下游一端,为处于上游一端的信息网络诈骗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等一系列情节严重的非法帮助行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犯有帮信罪的同时又触发其他更重罪名的,要按照所触发的这个更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此外,帮信罪主体的行为是对上游网络诈骗犯罪主体的帮助行为,这两个行为主体没有共同的犯意和共谋,因此不是共犯,应当各自独立分别构成帮信罪和诈骗罪。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并使用各种欺诈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被害人较大数额的财物。
6、两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第287条、第287条之一、第287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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