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诈骗的办卡会判刑;我用身份证给别人办了银行卡,但是他们实时网络诈骗,但是我不知情构成犯罪吗?
- 1、我用身份证给别人办了银行卡,但是他们实时网络诈骗,但是我不知情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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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身份证给别人办了银行卡,但是他们实时网络诈骗,但是我不知情构成犯罪吗? (一)
答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欺诈主要有如下形式: 骗取持卡人密码和账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为赚点外快,杭州某大学毕业的小科(化名)在念书其间曾把身份信息交给他人代办银行卡,不想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被用作诈骗工具,他因此被卷入刑事案件。
澎湃新闻()7日从浙江宁波海曙区警方获悉,小科当年代办出来的银行卡被犯罪嫌疑人用于网络诈骗,两年前宁波张女士被骗的1.5万元即在其名下的银行卡上。目前小科因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被骗的钱也已从银行取出归还张女士。
2015年2月的一天,宁波张女士接到上高中寄宿学校的儿子发来的QQ消息,称自己报了一个培训班,让她尽快把1.5万元培训费汇到某银行账户。张女士通过QQ要来了所谓负责老师的联系电话,在询问中,“老师”的口音让她一度产生怀疑,但对方解释因为学校不能收培训班的费用,他们是负责此次培训班的第三方机构。
张女士当时正好去银行办事,于是很快将1.5万元汇到了指定账户。等她再次联系“老师”时,对方已无法接通。
张女士这才发现被骗,立刻在银行进行了临时止付,并报警。再联系在校的儿子,得知他最近没有登录过QQ,学校也没有举办培训班。民警判断,应该是不法分子盗用了张女士儿子的QQ,并对张女士实施了诈骗。第二天一早,办案民警与张女士去银行申请冻结对方账户,幸运的是账户里的钱还没被转走。
两年来,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了长时间的追查。今年1月初,办案民警找到了1.5万元转入账户的持卡人小科——杭州某大学毕业生,家住在绍兴。
当民警找到小科并介绍案情后,他一脸茫然。
经询问得知,大三时为了赚外快,小科在学校门口用自己身份证给他人代办过4张银行卡,卡和密码都给了对方,他因此获利200元。
小科随后被带回宁波接受调查。经核查,小科所在学校门口当时确实存在分发“代办银行卡”不良广告的情况,而且张女士被骗期间,小科还在上学,存在诈骗行为的可能性很低。
经调查,小科之前代办的这4张银行卡中有借记卡也有信用卡,其中一张借记卡就是此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因为该卡的所有者、办卡信息为小科本人,其已涉嫌诈骗,警方依法对小科取保候审。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来晓明认为:“在本案中,小科代办的银行卡成为了犯罪工具,他本人虽然对此不知情,但在客观事实上起到了帮助案件发生的作用。他本人在获利时没有意识到代办银行卡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对法律认知的错误,不能作为其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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