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9万;合同诈骗9万元退脏不报检察院
问
签订合同被骗取定金,对方拒不归还、拒绝联系,怎么办?
被害人多次追还未果,检察院是如何履职的呢?
1.解答当事人疑虑,促使公安立案。饶某某于2022年8月4日报案,公安机关并未将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后饶某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况向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区检察院了解案件情况后,对其进行答复,饶某某根据区检察院答复,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文书,公安机关再次审查案情,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侦查。
2.引导追赃挽损,弥补企业损失。汪某某于2022年10月被抓获归案,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其加强释法说理,督促其退还违法所得。被抓获当晚,汪某某将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退还给被害人,被侵害企业的全部损失得以追回。
3.邀请企业负责人走进来,倾听企业诉求。区检察院邀请被害企业负责人走进该院谈心声、提建议,在听取意见之余,向其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政策,阐述相关职能,并以该院办理的一系列涉民营企业案件为例,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环境的具体做法,为企业寻求司法救助提供新思路、新办法。
4.依法审查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受理后,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区检察院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且主动退赃并取得了刑事谅解,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意义
本案是一起企业受到财产损失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害人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履职,促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使企业的全部损失得以追回,并邀请企业负责人走进检察机关进行座谈,主动深入了解企业诉求,更好地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同时对于侵害企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案情,根据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对其依法不起诉,进一步彰显了检察办案的温度。
对于合同诈骗9万,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