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食品怎么处罚-假冒食品怎么处罚的
10月25日,道外区法院对孟某、杨某等12名被告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孟某等12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一百零五万元不等罚金。
哈尔滨市某肉制品加工厂注册的特有商标及哈尔滨某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取得的红肠商标均为我市驰名商标,两家企业生产的肉质加工品享誉省内外。
2018年4月,被告人孟某在与张某(另案处理)合伙经营哈尔滨某盛食品有限公司期间,委托被告人张某等3人印制了带有两家企业生产红肠的商标标识、塑料包装袋以及包装盒。二被告人伙同被告人杨某、孟小某及被告人司某,将其公司生产的红肠与非法制造的带有两家企业生产红肠商标标识的外包装袋、包装盒一同对外销售给董某、麻某、刘某。董某、麻某、刘某在孟某处购买红肠后,通过淘宝用两家企业生产的食品名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
截至案发,孟某等被告人分别销售假冒哈尔滨市某肉制品加工厂注册商标食品及包装袋共计1495260.92元,销售假冒哈尔滨某有限责任公司商标食品及包装袋共计569808元。
据介绍,道外区法院认真落实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不受侵犯,切实维护我市知名企业和驰名商品声誉,着力优化创新创造法治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件,判处被告人28人,判处罚金797万余元,追缴非法所得312万余元。
转自:冰城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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