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的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二人在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处购买门市房一年多后发现棚上漏水,二楼窗口及墙缝漏水,多次维修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房屋内家具等设施被泡坏。
不仅如此,因为漏水导致租客退租,门市房无法出租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此,房屋所有者将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近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抚顺男子王某和妻子邢某系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某号楼某门市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系夫妻二人从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购买,为二人共同共有。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将该房屋于2014年1月1日交付给王某和邢某。
夫妻二人入住该房屋后,2015年4月22日发现棚上漏水,二楼窗口及墙缝漏水,于是向物业进行了报修。因外墙及屋面漏水,夫妻二人分别于2016年9月5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8月7日、2017年9月6日进行了多次报修,重复报修的物业未予记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证实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指派维修人员为王某和邢某的房屋进行维修二、三十次,但该房屋至今漏水。本案诉讼过程中,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再次派维修人员于2020年5、6月份维修该处房屋,但至今房屋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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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多次漏水,造成该处门市房屋二楼沙发、梳妆台、壁纸被泡坏。王某和邢某于2015年1月23日将房屋二楼出租给案外人用于经营美甲店,租期一年,租金30000元。因房屋漏水,导致房屋于2015年6月7日退租,夫妻二人退还租赁费20000元,之后该房屋二楼至今未出租。
夫妻二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共计58518元。其中包含:因漏水泡坏的沙发3440元、化妆台2278元、壁纸2800元、租客因漏水问题退租商铺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2016年7月至今因漏水无法租房的经济损失30000元;请求判决被告为原告限期维修好商铺漏水问题,于2020年8月18日之前维修好;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交付原告的案涉房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原告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被告虽然对原告的报修进行了数十次处理,但对漏水问题没有解决,造成原告房屋持续漏水,沙发、梳妆台、壁纸被泡坏,房屋退租且退租后无法出租,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未予赔偿,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限期2020年8月18日之前将房屋维修好、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确定原告房屋受损的位置和程度及市场价格,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沙发、梳妆台、壁纸等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房屋退租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元,诉讼请求合理,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2016年至今因房屋无法出租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元,原告的房屋自2015年4月漏水至今,被告已为原告修理二、三十次,至今未修好,几乎每次下雨该房屋二楼均漏雨,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该项损失,诉讼请求合理,予以支持,被告应赔偿原告自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房屋无法出租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元。经济损失合计55000元。
日前,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抚顺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前为原告维修房屋至二楼不漏水为止;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三里编辑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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